【编者按】近日,《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旨在为防范零首付购房套路,提出相关风...
近日,《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旨在为防范“零首付”购房套路,提出相关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共两部分:1、“零首付”购房套路模式。包括他方垫资,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2、风险提示。包括“零首付”购房不可行,请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零首付”购房不可信,请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贷款挪用不可取,请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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