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旨在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近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旨在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统一执法尺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裁量规则》共25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行政处罚裁量应当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保护等因素,确保处罚必要、适当,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对同一时期类别、性质、情节相似的案件,处理结果应当基本均衡;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对罚款有一定幅度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划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处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认定构成共同违法,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各当事人承担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金额;违法行为始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修改生效之前,终于修改生效之后的,适用新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时已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移送文书中应当写明没收违法所得、缴纳罚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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