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17%缴纳增值税的外资,税负上升1.7%;按5%缴纳营业税的外资,税负上升0.5%
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中国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外资,将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中国政府于10月21日公布了这一决定。
这实际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将增加两种税费。即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中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自1985年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开始征收。为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20多年来,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对外资开征这两项税费后,按17%缴纳增值税的外资,税负上升1.7%,按5%缴纳营业税的外资,税负上升0.5%。
近几年,随着中国贸易顺差持续增长,人民币升值压力挥之不去,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同时,大量“热钱”频繁涌动,对中国政府控制通胀和资产价格上涨带来极大挑战。
为此,中国政府开始逐步调整对外资的税收优待。中国政府自2003年开始的完善税制改革,其中一项原则是把税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比如,对居民住房征税的改革,就试图同时兼顾调控房地产价格和宏观经济走势。但是,改革和调控常舍本求末、顾此失彼,房价越调越高,改革进展缓慢,对居民住房征税错过了最佳时机,也破坏了早期良好的民意氛围。
相反,政府收紧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时机抉择和改革进程有序,政策配合张弛有度,政策调整后的效果也符合预期。本次调整对外资的税收政策,正值人民升值压力再次升温、国内资产价格高位趋升、通胀再创新高、境外“热钱”又开始涌入之时。
之前两月内,人民币升值超过2%,央行上调人民币基准存贷款利率0.25%。在此背景下,对外资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部分对冲利率上调和汇率上升的不利影响,对抑制“热钱”涌入无疑是项良策。
除了宏观调控正值其时,对外资开征这两项税费,对内资企业和个人而言,也进一步推进了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2003年10月,中国政府决定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此后,先后于2007年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2008年统一针对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2009年废止了对外资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外资开始和内资一样统一缴纳房产税。
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自12月1日对外资开征这两项税费后,中国内外资税收制度基本实现了统一。
按现行法规,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属于具有特定目的的专项税收,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属于具有特定目的政府性基金,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因此,对外资开征这两项税费,可增加中国地方基层政府收入,增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提供教育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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