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评论】“京十五条”终结了什么

2011-02-25 21:42: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歧视外地人的“京十五条”,使户籍这一身份制度失去了基本的说服力

歧视外地人的“京十五条”,使户籍这一身份制度失去了基本的说服力

  【财新网】(见习记者 黄湘)京版房屋限购令(下称“京十五条”)出台十天来,引发的震荡和争论仍在发酵。

  这一政策最为人诟病之处,是它将限购与户籍挂钩,外地人要在京购房,前提是必须缴纳5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但是,北京居民则不受此约束。只要你有北京户口,无须缴纳社保或个税,就可购买第二套房。

  不可否认,大多数外地人之所以想在北京购房,是因为这座首善之区能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服务。而“京十五条”的前提似乎就是:你想持久地享用这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吗?好,你要用缴纳社保或个税来换。

  “京十五条”的逻辑非常简单:凡是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要享受北京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必须缴纳五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这实际上是在公共服务和社保缴费、纳税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对价关系。

  然而,对价关系总是相互的。“京十五条”的“正面意义”在于,它让无数非北京户籍居民一瞬间看清了:在缴纳社保或个税前,我只是一个生活在“前公民”状态的自然人。经由缴纳社保或个税,我才成为一个有权享用公共服务的公民。

  但是,一旦成为一个公民,我就有权对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付费和监管问责。我作为“公民”的存在依据,不是来自国家权力所赋予的户籍之类的身份,而是来自个人和政府的基本契约——“我缴故我在”。

  于是,当“京十五条”试图以户籍这一基本上是与生俱来的身份,作为政府是否提供公共服务的依据之时,它也使这一身份制度失去了基本的说服力。

  任何一种与生俱来的身份制度,之所以还能被人郑重对待,就是因为它在造成了某些不公平之余,总还有些温情脉脉的成分,总还能提供一些依靠或指望。一旦一个人知道自己无法凭借身份获得任何东西,而只能凭借契约才能得到他的基本权利,那么,身份制度对他来说就只是一种彻底的歧视,只是他渴望挣脱的枷锁。

  诗人艾略特(T.S.Eliot)早就说过:“世界就是这样告终,不是砰的一响,而是嘘的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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