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上调个税“起征点”应打提前量

2011-03-01 08:43: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考虑到未来两年物价上涨等因素,此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至少提高至2500元

考虑到未来两年物价上涨等因素,此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至少提高至2500元

  【财新网】(记者 王晶)被搁置已久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今年可望付诸实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7日在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已经列入国务院议事日程,“礼拜三(3月2日)就讨论”。

  “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温家宝说。他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

  由于上调个税“起征点”涉及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温家宝表示,国务院讨论以后,将报全国人大批准。

  不过,全国人大有关人士今天(2月28日)对财新记者说,由于议程已定,个税改革在“两会”期间审议可能来不及,将在“两会”之后再讨论。

  至于确定“起征点”的基本原则,财政部曾表示,是要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

  国家统计局每季度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是计算居民生活费用的依据,其公式是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赡养系数相乘再除以12。按照这一原则,2010年城镇职工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是2211.5元/月,已超出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专家认为,考虑到未来两年物价上涨等因素,本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应打够提前量,至少提高至2500元。

  其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2009年城镇职工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就已超过2000元。2010年,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不断涌现,有建议提高至3000元甚至5000元。

  不过,2010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把提高个税“起征点”作为个税改革重点,而是通过减少税率级数、扩大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按现行税率表,扣除“三险一金”和2000元费用后,超出金额在0元-500元、5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5000元至2万元,分别对应5%、10%、15%和20%的税率。对于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每隔2万元,税率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税率为45%。

  接近财政部的一位专家建议,应该适当拉大低税率的级距,并且简化级距,“现在是九级,有个四五级就差不多了。”该专家表示。

  个税改革自2003年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便确立了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目标,即个税征收在现行分类征收基础上,逐步引入综合征收模式,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所得等收入综合征收,同时,考虑纳税人家庭情况的不同,对税收减免进行个性化扣除。

  但七年过去,除了两次上调“起征点”,不断加强征管,个税改革离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意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客观上不但没有凸显这一作用,还使众多工薪阶层成为该税种的主要承担者。特别是,目前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已经开始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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