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评论】谨防管控“三公”成形象工程

2011-03-24 13:39: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管控“三公”经费,首先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收缩经济职能,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总成本

管控“三公”经费,首先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收缩经济职能,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总成本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中央政府践行此前承诺,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于6月向全国人大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为政府行政性经费的重要组成。“三公”经费支出为社会诟病,已有数十年。因为这三项支出,最易假公肥私,将公务人员的私人消费和享受,披上公务活动的外衣,由政府公款买单。

  对控制和管理“三公”经费支出,政府出台的规章和文件为数众多,但效果始终难尽民意。究其原因,以政府自查自律为基石的管控框架,并未遏制“三公”经费支出的膨胀。

  对“三公”经费问题,此前政府的作为难平民怨,遮掩和回避的空间日益收窄。对民众的诉求,2010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公开回应,“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并提出了两条根本办法,即公开透明和民主监督。提出“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

  跳出政府内部监管的封闭框架,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主监督,此乃管控政府“三公”经费的根本。

  毋庸置疑,政府积极回应民众诉求,公开“三公”经费并接受民主监督,这是重大进步。

  但是,这仅是跨出了姿态性的第一步,对6月中央政府公开“三公”经费,还须更多制度变革和配套措施的完善。要谨防公开和压缩“三公”经费成为又一形象工程。

  首先,要将监督权由政府内部转移到外部,建立社会公众和立法机关共同监督的机制,如果政府公开了“三公”经费,依然靠政府内部系统,那就不会有根本改进。而外部监督机制的实现,必须赋予立法机关对政府预算具有修正权,并建立人大和民众对政府行为的问责机制。

  第二,必须控制政府整体的行政性支出,严控总阀门。目前,中国的行政性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已超过两成,而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仅为百分之十几。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后,此类经费支出会改头换面,以其他的名义支出,要防止“摁下葫芦浮起瓢”和“跑冒滴漏”。这不是疑者多虑,之前政府清理所属宾馆饭店,执行结果是多数变换牌匾,培训中心和交流中心随之遍地开花。

  第三,要防止“三公”经费支出向下级政府转移。比如,中央政府部门公务员的出国费用由下级政府承担,中央部门会议转到地方去召开。近几年中央政府严控公车经费,中央部门公务员就借用地方驻京办车辆,北京车辆限行后,也助长了中央公务员借用地方驻京办车辆。

  第四,防止政府“三公”经费支出向企业转嫁。一是中央政府部门向所属企业转嫁,目前,几乎所有中央部门有经营收入的实体,比如出版社、报纸杂志、职业认证机构、培训中心、行业协会等,压缩“三公”经费后,此类支出超标后,常由这些实体买单。二是政府部门将“三公”经费转嫁给市场化企业,这也是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的重要缘由。

  第五,管控“三公”经费要和政府绩效预算相结合。“三公”经费支出多少为合理,只有和政府部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才能有效评价和衡量,“三公”经费支出多少,与政府部门职能以及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质量密切相关。外事部门的出国(境)费用较多,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用车费用较高。一刀切的数量控制并不合理。

  第六,压缩“三公”经费,是控制政府运行成本的一部分。现在政府运行成本过高,一个重要的制度原因是政府职能调整不到位。过去,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较弱,目前在逐年提高。但此前政府的经济职能非常宽泛,近十几年,政府参与和干预微观经济的职能不但没有弱化,反而不断加强,比如投资、审批、价格干预等,结果导致政府运行成本越来越高。

  因此,公开“三公”经费,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而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则需改变政府预算的“自肥”模式,建立预算监督的民主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收缩经济职能,降低政府行政运行经费总体规模。而最根本的一点,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由政府官员向上级负责,转为对民众负责。

  要谨防,政府公开和压缩“三公”经费变成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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