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低及最高税率维持不变,税率级次由9级减少至7级,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调整;个税改革仍将分步推进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将于下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轮廓渐明。财新记者今天(4月14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次个税改革,将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对于超额累进税率,现行5%的最低税率和45%的最高税率不变,级次将由9级减少至7级,且税率级次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调整,都将有所提高。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于4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知情人士称,个税改革草案预计一审便会通过。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俞光远今天向财新记者表示,税率级次减少不多,是为了更好发挥调节作用,但是税率级距数额提高,比如,原来45%税率对应的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是超过10万元,可以提高到超过15万元,甚至20万元。相应地,下面的其他级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提高,这样也会降低工薪个税的税负。
个税改革是2011年惟一真正意义上的减税改革,公众期待多时。此次改革,将通过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4月13日谈及个税改革时称,征起点上调,这对低端收入是减税,对高端收入也是减税,而且高端比低端减税更为明显。
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每月的工薪所得先减除“三险一金”,再减除2000元费用,对超过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分段计税,即对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5%征税,对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10%征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15%征税,以此类推,每级的税率提高5个百分点。最终征税额是把各级税率下的税额加总。
个税改革未来仍将渐进推行。贾康表示,估计个税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一段时间里很可能分步实施,逐渐把现在实行的11种分类征税制度,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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