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核心问题未定调

2011-04-19 00:51:40 | 作者: 耿雁冰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分类只解决分钱问题,而事业单位按什么方式组成?按什么机制运行?应该怎么监管?这三个问题有了答案,事业单位改革的答案就有了。

核心提示:分类只解决分钱问题,而事业单位按什么方式组成?按什么机制运行?应该怎么监管?这三个问题有了答案,事业单位改革的答案就有了。

3月份全国“两会”过后,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出现在相关部委负责人的案头。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份文件在分类改革基础上,明确提出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由此逐步推进改革。

一位多次参与事业单位改革论证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的分类改革将符合企业属性的事业单位划入企业类,将符合政府属性的划为行政机构,对于剩下的这一部分组织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仍没有形成清晰的共识。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事业单位如何定性、运营、监管,该人士直言,“尚未形成成熟思路。”

“分类部分解决了分钱的问题,靠近政府的多给钱,靠近企业的少给钱,而真正的事业单位按什么方式组成?按什么机制运行?应该怎么监管?这三个问题有了答案,事业单位改革的答案就有了。”该人士告诉记者。

不能用企业改革的思路

按照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间表,改革将用5年时间完成,分类改革将剥离行政和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剩下的是以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这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理念,将决定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

“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仍然没有建立,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事业单位还会成为企业或者行政机构,又乱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说,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解决事业单位的收入和管理问题。

根据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部署,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分为两类。

其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而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改革方案中被划入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将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高等教育并不是义务教育,存在市场竞争,经费由政府提供的比重可以少一点,市场多一点。但是不管拿多少,这些组织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董克用说。

“事业单位改革不可能用企业改革的思路解决,我们过去的改革恰恰是这个思路,让高校去创收,让各个机构养活自己,这个思路是不对的。”董克用强调,不能让这部分事业单位赚钱纳税,因为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要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这些产品不应通过市场机制取得。

在他看来,这些问题解决的关键就在于去行政化——大学和公立医院应该是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应实现管办分开,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应该依法拥有独立的运行体制,政府不直接管,转而承担监管的角色。

专家建议为非营利性组织立法

接受采访的专家均认为,明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定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首要任务和前提条件。

专家们呼吁,国家应尽快将监督管理类和经营服务类机构从事业单位分离,恢复事业单位本来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属性。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余仲华就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取消事业单位的称呼,建立统一的非营利性组织,这样有利于给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平等待遇,但要先制定《非营利性组织法》。

在余仲华看来,事业单位改革一是界定清楚产权,二是确立法人地位,三是落实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为此,必须建立明确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法律规范,并藉此明晰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将事业单位定位为非营利性组织是国际通行做法,而单纯用公益性来界定事业单位并不科学,容易导致一些事业单位在公益性的遮掩下大肆赚钱。

董克用也认为,事业单位机构夹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运作方式与二者均不同。既要避免统一薪酬,调动竞争积极性,又要有一定的市场规则约束,保证其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而对于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在脱离行政指导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它能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需要在改革的同时考虑相关立法。

据透露,目前中央对改革是坚定不移的,接下来的操作路径就是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医疗全部社会化,改革过程采取“新人有新办法,中人有中办法,老人有老办法”的方式,对应不同的制度安排。

中国人事科学院院长吴江也表示,在改革路径设计上,不能简单化,既不能把事业单位全部推向社会,让他们自己养活自己,也不能回归到公务员队伍,而是走一条既要使他们很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又要使他们积极性调动起来的中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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