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新华社4月19日消息(记者雷敏) 记者19日从商务部获悉,近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探索建立完善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通知确定了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三项任务:一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推动农贸市场改造交易和配套等设施,引导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企业建设和改造冷链设施。
二是打造稳定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产销链条。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在大中型城市和名特优农产品产区率先取得明显进展,引导超市、企业、批发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团体、超市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
三是推行农产品品牌化和包装化。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大经销商开展订单农业,采用《青椒流通规范》等农产品购销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实行分级包装,培育自有品牌。
通知要求,试点省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严格动态监管,建立项目承办单位黑名单制度。鼓励地方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纳入试点的项目,中央财政将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规定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承办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重点选择覆盖面广、带动效应明显、运营管理规范的项目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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