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下调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3.5个百分点,从之前公布的15%调整至11.5%
【《财经》综合报道】 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察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将重点检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就在督察组结束陕西考察的当天,西安正式宣布,下调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3.5个百分点,从之前公布的15%调整至11.5%。
报道引述业内人士消息称,继西安之后,或将还有部分地区房价控制目标面临调整。
据陕西当地媒体报道,4月11日至14日期间,由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牵头的督察组一行在陕西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在西安调研时表示,督察组希望西安市抓紧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商品房价格调控力度,尽快对近期提出的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更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修改完善调控措施,确保房价涨幅更趋平稳,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西安市政府表示,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标准“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
按照原定计划,整个督察工作在20日左右结束,相关督察结果酌情对社会公布。此次督查的16个省(区、市)是: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对其他地方,有关部门将通过各种方式督促检查。
16省区市的督察分为8组,每个部委负责一个督察组,督察两地。央行是北京和辽宁,监察部是安徽和江西,国土部是浙江和福建,住建部是陕西和江苏,税务总局是甘肃和海南,银监会是湖北和四川,财政部是山东和上海,发改委是广东和广西。
督察组中,带队组长级别最高的是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其它的组长也都是副部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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