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对于在北京从事NGO工作的李言(化名)来说,个税调整她并不太关注。“大学毕业才一年,收入不到4000块,调来调去的对我也没太大影响。”李言说。确实,基数太小,使得调整并不为她带来太大的优惠。即使以她所说的上限4000元来计算,此次个税调整也只为她节省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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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北京从事NGO工作的李言(化名)来说,个税调整她并不太关注。“大学毕业才一年,收入不到4000块,调来调去的对我也没太大影响。”李言说。确实,基数太小,使得调整并不为她带来太大的优惠。即使以她所说的上限4000元来计算,此次个税调整也只为她节省125元。
而王优(化名)就不一样了。最近,任何关于个税调整的信息,都能搅动她的情绪。毕业三年,现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的她,扣除三险一金后,应纳税收入在8000元左右,每个月要承担800多元的个税。“负担很重啊,每个月交的房租、吃穿要占去一半,幸好北京交通便宜,节省不少。剩下的钱,我还打算存起来回老家买房子。”她的语气略为沉重。个税调整,她成为最大受益群体中的一员,每月将少交350元左右的税收,为她的回老家买房之梦又助了一臂之力。
但方先生对个税调整就不那么赞同了。毕业于名牌大学,就职于民营房地产公司,职位已居于中高层,月收入高于2万——于是,他成了“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的调节对象。“提高起征点我是赞同的,现在收入在上升、物价也在上升,提高起征点能保护低收入人群,这是合理的。”方先生说。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是高收入者。“关键是要对真正的高收入者征收到位,堵住他们的税收漏洞。”
◎个税减负:月应税收入1.9万成临界点
影响3亿工薪族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在即,减负额将超千亿。
昨天,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此外,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测算,月应纳税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在1.9万元左右,出现了临界点,1.9万以下税负将减轻,以上则负担加重。收入增长越多,纳税额也增加越多。
而月应纳税收入在7500元到12000元左右的减税额度最大,这部分人群将承担375元到1275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与调整前相比,税负将减少350元左右。
工薪所得将享双重税收优惠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说,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谢旭人说,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此次个税免征额及税率的调整,对缴纳个税的总人数及分布比例也产生了影响。
据财政部提供的材料显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此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并非我国的主要税种,因此个税减少不会对税收规模产生很大影响。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其中各项税收73202亿元,包括在内的个税收入为4837.17亿元。
首次调整税率级次级距
有专家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可以继续提高。“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委员联合发起议案、提案,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
免征额的设定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财政部此前关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及管理情况”一文中曾指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比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100元/月,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200元/月。月薪更高者,减税额也更多。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大幅提高免征额,会导致纳税面过窄,难以发挥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事实上,本次调整打出了“组合拳”。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和上述两次调整相比,此次修订在提高工薪费用减除标准同时,还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草案规定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由现行月收入超过10万元部分调整到超过8万元部分,加大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的政策导向更加清晰,有利于对收入进行公平再分配。
推进分类综合相结合改革
从更长远来看,税制中深层次的公平问题需要继续破题。
“此次个税法修订并没有涉及高收入群体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我国应将更多高收入人群纳入税收征管范畴,并尽早推动工薪收入与劳务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计税范畴,更好体现公平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专家认为,此举既是此次修订个税法的配套之举,也是下一步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
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
目前,我国个税采取分类税制,对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计征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一是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三是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四是构建新的征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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