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昆明商人陈一铭2007年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但仍被作为“涉毒人员”记录在案,400多万元财物被公安机关没收至今
【《财经》综合报道】 2005年10月24日,正在家中吃晚饭的陈一铭被几位警察带走,并以涉嫌贩毒罪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但至今仍被作为“涉毒人员”记录在案,400多万元财物被公安机关没收,但并未移交检察机关,不知所踪。
根据案件资料,当时德宏州公安局认为,陈一铭涉嫌参与了一起贩卖毒品的活动。被刑拘时,陈一铭名下的167万元、6张银行卡和3辆汽车,总价值400余万元的财物以及证件等被公安机关一并扣押。
2005年11月21日,因证据不足,在哥哥陈宏交了30万元保证金后,陈一铭被取保候审。2006年7月26日,陈一铭又因涉嫌运输毒品再次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改为逮捕。
陈一铭“涉嫌运输毒品”由其他涉案人员供述指证,但缺乏其他证据支持。案件移交至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后,两次退侦,仍证据不足。2007年3月20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对陈一铭做出了“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决定。
但被公安机关扣押的400余万元财物没有被退还。陈一铭说:“释放前,他们要求我签一份关于被扣留物品怎么处理的文件,意思是叫这些财物要被没收。我当时一心想出来,就签了。”
“我以为不起诉后,人身自由就有保障了。”陈一铭说。但他很快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经被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记录在案,无论走到哪里,“涉毒人员”的帽子都如影随形。被释放三年多以后,陈一铭仍不敢坐飞机,不敢住酒店,害怕任何需要用身份证登记的场所。
几年来,哥哥陈宏为陈一铭恢复身份自由的问题四处奔波,仍然无果。2009年,云南省公安厅在一份《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答复说:“陈一铭的涉嫌犯罪前科信息不能删除。”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孙俊红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在此案中,我们建议对在侦查过程中查获的涉案款物即违法所得,没收并上缴国库。”
她表示:“陈一铭案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没有把陈一铭被扣押的‘赃款赃物’移交给检察机关,我们对具体扣押了什么物品并不知情,也无法分辨哪些是涉案款物,哪些是合法财产。”
云南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刚认为,检察意见不能成为公安机关拒不返还陈一铭财产的合法根据,公安机关无权没收当事人的财物。
付刚说:“首先,德宏州检察院依法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明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在‘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下,陈一铭应被视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依照这一规定,公安机关拒绝返还被扣押财物,是违法。”
他还提出,陈一铭在看守所中签署的放弃财物的文件应视为无效,“因为当时他没有自由,没有独立意志,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陈一铭至今没有收到公安机关没收其财产的书面凭据或证明,也是不合法的。
4月1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德宏州公安局,希望就陈一铭涉毒案以及被没收财物的处理问题采访。该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邢国防表示,采访需要云南省公安厅批准。当天中午,记者请云南省公安厅宣传处补办好采访函后,德宏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马闻批示,由麻副局长接受采访。截至4月15日中午,宣传科未能联系上麻副局长。记者留下书面采访提纲后离开,但直至发稿时,未能得到该局的回复。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