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商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400多万财物却被没收

2011-04-21 09:53: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昆明商人陈一铭2007年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但仍被作为“涉毒人员”记录在案,400多万元财物被公安机关没收至今

  【《财经》综合报道】  2005年10月24日,正在家中吃晚饭的陈一铭被几位警察带走,并以涉嫌贩毒罪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但至今仍被作为“涉毒人员”记录在案,400多万元财物被公安机关没收,但并未移交检察机关,不知所踪。

  根据案件资料,当时德宏州公安局认为,陈一铭涉嫌参与了一起贩卖毒品的活动。被刑拘时,陈一铭名下的167万元、6张银行卡和3辆汽车,总价值400余万元的财物以及证件等被公安机关一并扣押。

  2005年11月21日,因证据不足,在哥哥陈宏交了30万元保证金后,陈一铭被取保候审。2006年7月26日,陈一铭又因涉嫌运输毒品再次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改为逮捕。

  陈一铭“涉嫌运输毒品”由其他涉案人员供述指证,但缺乏其他证据支持。案件移交至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后,两次退侦,仍证据不足。2007年3月20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对陈一铭做出了“因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决定。

  但被公安机关扣押的400余万元财物没有被退还。陈一铭说:“释放前,他们要求我签一份关于被扣留物品怎么处理的文件,意思是叫这些财物要被没收。我当时一心想出来,就签了。”

  “我以为不起诉后,人身自由就有保障了。”陈一铭说。但他很快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经被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记录在案,无论走到哪里,“涉毒人员”的帽子都如影随形。被释放三年多以后,陈一铭仍不敢坐飞机,不敢住酒店,害怕任何需要用身份证登记的场所。

  几年来,哥哥陈宏为陈一铭恢复身份自由的问题四处奔波,仍然无果。2009年,云南省公安厅在一份《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答复说:“陈一铭的涉嫌犯罪前科信息不能删除。”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孙俊红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在此案中,我们建议对在侦查过程中查获的涉案款物即违法所得,没收并上缴国库。”

  她表示:“陈一铭案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没有把陈一铭被扣押的‘赃款赃物’移交给检察机关,我们对具体扣押了什么物品并不知情,也无法分辨哪些是涉案款物,哪些是合法财产。”

  云南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刚认为,检察意见不能成为公安机关拒不返还陈一铭财产的合法根据,公安机关无权没收当事人的财物。

  付刚说:“首先,德宏州检察院依法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明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在‘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下,陈一铭应被视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依照这一规定,公安机关拒绝返还被扣押财物,是违法。”

  他还提出,陈一铭在看守所中签署的放弃财物的文件应视为无效,“因为当时他没有自由,没有独立意志,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陈一铭至今没有收到公安机关没收其财产的书面凭据或证明,也是不合法的。

  4月1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德宏州公安局,希望就陈一铭涉毒案以及被没收财物的处理问题采访。该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邢国防表示,采访需要云南省公安厅批准。当天中午,记者请云南省公安厅宣传处补办好采访函后,德宏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马闻批示,由麻副局长接受采访。截至4月15日中午,宣传科未能联系上麻副局长。记者留下书面采访提纲后离开,但直至发稿时,未能得到该局的回复。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更多

快讯

三言智创(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