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表示,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一般不具备在市场购买和租赁住房的能力, 然而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保障性住房不止是低收入家庭的“理想”
《财经网》独家策划——【专题】“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周年重审 系列报道之十一
【《财经网》记者 朱钰】
“98年开始,保障房‘十年旷课’,从去年开始才真正下力去建,需要恶补。”98房改课题组组长,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原总裁孟晓苏对《财经网》记者表示。
而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则透露,“在十五、十一五期间,商品房开发用地只占30%,约70%的土地供应事实上是给了保障性住房方面。”
这也就意味着,过去十年,在商品房之外,事实上已建了更多的非商品房性质住房,这些住房是不叫“保障房”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这“双轨”一直并存,且保障性住房这一“轨”体量巨大。 那么,这些保障性住房去哪了?“保障”了谁了?为什么建了这么多保障性住房,但中低收入民众所需的真正保障房却事实上是“十年旷课”?
“中央机关、各单位分房等,才是造成社会上财富转移、贫富差距等一系列问题的罪魁祸首。但没有人拿很明确的数据说这事,都说是开发商的原因。”任志强直言。
2010年580万套、2011年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中央政府下达的一系列保障房目标,描绘出一个保障性住房的“理想国”。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此前表示,“客观地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一般不具备在市场购买和租赁住房的能力,即使不建保障性住房,这部分保障对象也没能力到市场上去买商品住房。
然而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保障性住房不止是低收入家庭的“理想”。
这十年,是谁动了中国的保障性房?
2009年10月,广东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因腐败落马,被曝在茂名、广州、珠海等地购置高档小区、别墅等数十套房产,但其对外宣称一家人多年来住在单位的房改房中。
山西忻州“世纪花苑”限价房项目,成为专供市直机关的公务员小区,被公务员们大肆高价倒卖,从中牟利至少五千多万元。
2007年10月,海南省文昌市招商局发布了一则《文昌市公务员住宅小区建设招商》公告,该公务员小区被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保障性住房计划中。据悉在海南省,此类公务员小区已成常态。
无风不起浪。2009年9月19日,中纪委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住房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近日,中纪委又正式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明确了追缴措施。
从中纪委的“痛下杀手”,就足可窥政府官员、机关公务员炒房占房的肆虐之势。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政策已成为向部分特定人群输送社会与国家财富的主要渠道。”任志强介绍,在2004年之后,北京市每年都大量并超计划地供应了“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建设用地。2006、2007年这些用地的总量大大超过了市场中商品房建设用地的总量,甚至相差数倍。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给计划,但却超额180%以上完成了“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计划”。与上述供地数量与比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在市场中,只有相当于商品房供给量不到四分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
他认为,其余用地都变相地进入了政府决策部门的口袋,成了腐败与贪污的渠道,并罩以合规分配的保护伞。
对于经适房出现的寻租现象,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财经网》记者承认,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会浪费国家资源,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因此,必须对保障房申请资格严格把关,还要长期监督。不能因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让一些人钻空子。
有空子可钻,则难以避免腐败。而制度性的腐败可以合理地规避法律的制裁。
房地产调控一周年读者调查 |
制度性腐败与法律缺失,是保障性住房成为特权者财富通路的根源
“在商品房和保障房两个体系建设方面,自新中国成立走了3次弯路,都矫枉过正。”孟晓苏告诉《财经网》记者,首先“全民福利房”的起点就是错误的,结果造成全民蜗居。98年房改提出了廉租房思路,但初期为推售公房,将租赁房的建设暂停两年。其后,由于建设部长换人,将恢复廉租房建设给“忘了”,“主管部门在推动住房商品化上有功,但在十年没建保障房上有过。”
中国近50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在1998年寿终正寝,向住房分配货币化过渡。此前的住房福利是实物分配,解决的是居住权利,而未涉及财产权利,在居民因为工作调动或再次分配时,要无条件迁移。98年开始的市场化改革则明确了居住权与财产权之间的差别,据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只有在有偿出让的土地上,才能建设和经营商品房。而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建设,则限定为保障居住权的廉租房,或政府主导的贴息贴租类房屋,绝非对财产权的分配。
任志强指出,“我国现行保障住房制度的混乱,正在于将居住权的保障与财产权的分配严重地混淆在了一起。并且,保障居住权利的廉租房严重地滞后与缺失,财产权利分配的经济适用房与两限房热情高涨。”
今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2011年要求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硬任务,对于稳预期、控房价、扩内需、转方式具有重大意义,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举措。
王珏林承认,在保障房项目上,地方政府的确存在一定的资金和土地压力,但“地方政府的态度是解决保障房问题的关键,算经济账时更应算政治账。”
何为政治账?是表面政绩,还是在建设和分配上都落到实处,真正使最需要住房保障的群体受益?
“经适房、限价房已经成为很多特权人士所获得,现阶段不应再盲目推崇保障房。保障房建设关键不在于规模,而是要有的放矢。不是搞运动就能解决问题,良好的愿望不一定有良好的结果,因为整个制度都没有理顺。”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对《财经网》表示,保障房建设与分配一定要做到透明、公平。
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究竟什么是保障房,保障对象又是谁。
迄今为止,中国对于保障房和保障房对象都没有法律上的定义,现有文件中只列出了三种住房供应体系,即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据齐骥介绍,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分为200万套的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各4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房。
在任志强看来,各级政府在上述三种住房体系之外还有约十多种明目的各种住房政策。他认为,“正是夹杂在市场与保障之间的多达10多种的住房政策,让住房制度成为了中国最达腐败源头,合规地侵吞着大量的国有资产”。
正因为没有法定的说法,究竟什么是保障房,就可以任由地方政府定义。定向拆迁房、棚改房、公务员低价购房等,纷纷被纳入保障房范畴。
98年房改方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房改启动初期,国家对不同住房体系供应对象的定位是合适的,即低收入家庭是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为经济适用住房,中等以上收入家庭是商品房,但在执行中走偏,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供应的对象偏离了中低收入家庭,相当部分供应给了中等收入、高收入家庭,甚至出现了部分地方开宝马、开奔驰的人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他认为,如果有人钻空子,就要从法律上追究,是立法问题。
王珏林则表示,需要从市场管理和法制建设入手,建立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体系。
于2010年开始起草的《住房保障法》,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出台。而此前,参与起草该法讨论稿的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王玉国提出“骗购经适房完全可以诈骗罪论处”的建议,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下一个五年, 3600万套保障房将往谁处去?
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时表示,保障性住房应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再加上棚户区改造,“不要走偏方向”,今后五年3600万套保障房建成后, 在住房的覆盖率可达20%。
孟晓苏表示,政府现在力推保障房项目值得称道,“政府去年做得不错,580万套保障房目标完成了370万套,这叫‘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不免为下’,”他认为中央政府是有意把标准定高,以得到中间的结果,今年1000万套和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的目标也是如此。
“什么是上?上是群众的要求。”他指出,保障房是政府的责任,已“跟全国人民腻歪了好几年”,不能再躲下去。
诚然,没有人反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但实现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透明、公平则是另一个问题。
近日任志强在博客中提出质疑:
“建多少合适,来自于应保障群体的数量。如果连最起码的应保障家庭的标准都没有,又如何知道应建多少呢?而今则是大跃进式的任务指标的下达、强制性的命令,但哪个省份、哪个城市中有多少未保障的家庭却是个糊涂账,那又凭什么给各省市下达指标呢?”
他认为,过去及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各级政府规定了许多本不该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不敢向社会公开财富与收入的家庭,另行适用“相当于享受经济适用政策”的政策。今后,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可以以家庭收入和现居住条件两条线的标准来衡量,不让有能力解决租住条件的家庭侵占国民的权利,也能不让拥有特殊的人群利用政策的空子进行腐败。否则国家不管投入多少财力物力,建设多少保障房也填不满贪腐的无底洞,并让一些应保障的对象仍得不到保障。
汪利娜表示,保障房应简单化,就采用公共租赁房,面向所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特别困难的人住廉租房。想给公务员或高新技术人员特殊补贴,可以用货币化的方式,让他们住公共租赁房,而不能再搞单位集资建房。
她不提倡出售型的经适房、两限房,因为这两者“最大的弊端是收入是隐形的,保障对象难以确定,退出机制很难建立,一次性把公共资源都卖出去了,很多人看到了未来炒作的空间,寻租贩租,等着五年后卖出高价。土地有限,公共资源有限,卖一套少一套,保障范围会越来越小。”
“必须在保障房享有者和商品房市场间建立一道防火墙,一旦被保障对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就要在退出保障房体系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购买。并且,这一点应对任何城市居民中已拥有非商品房性质住房者都适用,即使他们住的不叫‘保障房’”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向《财经网》表示。
他认为,过去十年,正因为没有建立这道防火墙,不仅应保障的家庭得不到保障,反而使一些从保障性住房中获利者,尤其是特权人士们,有了更多资本进入商品房市场进行投资投机。这样,“保障性住房不仅没有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反成了影响甚至扰动商品房市场的一个直接资金来源。”
贪污腐败、蚁族、蜗居家庭等等,到目前为止,在住房问题上暴露的种种问题,都引出新的疑问——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是否真的能如温总理所愿“不走偏”、“解决中低收入和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住房的要求”?还是又继续着制度性腐败下的一场更大规模的财富转移游戏?
“保障房分配问题,将可能对中国未来的情况产生较大影响。估计两年后保障房的所有问题都会暴露出来,而且会暴露得非常严重”。任志强对《财经网》记者如此表示。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