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最低收入平均为140451人民币元/年,人均GDP平均为311554人民币元,中央政府个税“起征点”平均为56003人民币元/年,个税起征点是最低收入的40%,是人均GDP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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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革,是近期的热点话题,像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就引起许多讨论,让我们来看看外国个税是怎样征的。
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出口转内销”。中国新朝皇帝王莽在公元前10年就制定了具有现代意义的个税,规定熟练的劳动者要把个人收益的十分之一纳税,而在这之前,税都是人头税或财产税。
英国从1798年才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把收入由低到高依次分成几个级,各级税率不同,依次提高),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英国在1799年征收个税600万英镑(约合2007年的51.2亿英镑)。
现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征收个税,多采用累进税率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对工薪族来说,领工资就纳税,但领工资时的纳税是雇主对个税的预扣代缴,每个财税年度的个税自主申报才是正式纳税,对发工资时预扣的个税多退少补。
根据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最低收入平均为140451人民币元/年,人均GDP平均为311554人民币元,中央政府个税“起征点”平均为56003人民币元/年,个税起征点是最低收入的40%,是人均GDP的17%。
图:中国与外国个税起征点对比
1.美国:领工资就纳税,最高税率为46%
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美国宪法并明确规定了税收“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全民福利是美国税收的主要归宿之一。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复征收个税,但大头是联邦政府。20世纪初期,联邦个税税级多达50多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邦个税最高税率达94%,战后18年间,联邦个税最低税率一直保持在20%上下,最高税率则保持在90%上下。
在美国,即使有1美元的收入,也要纳税。个人收入指家庭一年内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营业利润、股票收益、基金利息、小费、佣金等,也包括投资房地产一年内的收入,超过一年按资本收入税率另计。在年度报税时,会有各种免税项,这相当于对家庭的福利补贴,如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学费、慈善捐款、自由职业者业务开销减免等,报税时要把这部分免税额总收入里扣除,剩余部分才是应税收入。
美国绝大多数州、县和市镇政府也征收个税,征收个税的州有43个,其中7个是比例税(只有一个税级,对应税收入用一个税率),税率一般在3%~5.3%左右;34个州是累进税率,最高税率达10%;新罕布什尔州和田纳西州只对个人红利和利息征税。这样,美国一些州的纳税人交纳的联邦个税和州个税综合税率会高达46%以上。
对工薪族来说,个税在领工资时由雇主预扣代缴。雇主要在每年的2月1日前交给雇员一份“W-2表”,上面列明各种收入和扣税额。美国上到总统,下到钟点工,90%的纳税人会收到“W-2表”。
每年4月15日前,纳税人要把正式报税表提交国税局,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和收入来源,纳税人选择不同的个税申报表,但最常用的就是“1040表”,表上有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身份和扶养的人口数,全年境内外总收入,各种免税额,总收入减去免税额后的应税收入,应纳税额,领取工资时预扣税总额。如果应纳税额大于预扣税总额,则补交欠税额;如果应纳税总额小于预扣税总额,多收的税款由国税局退还给纳税人。
美国个税虽然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但申报比较灵活,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税额差别不大,多数家庭选择夫妻合并保税。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通过家庭报税还可以实现“负纳税”,即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根据美国税政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2009年度约47%的美国家庭无需交纳联邦个税,不少家庭从联邦政府获得家庭补贴。
以2010年联邦个税申报为例,如果一个四口之家的年收入低于50000美元并且有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这个家庭就是“负纳税”。具体计算方法是:先从毛收入里减去家庭标准免税额11400美元,再减去个人免税额3650美元,四人共14600美元,这样,纳税收入为50000-11400-14600=24000美元。根据美国2009年夫妻合并报税的税率,该家庭应在税率10%的最低税级(0~16700美元)和税率为15%的第二税级(16701~67900美元)纳税,纳税额为16700×10%+(24000-16700)15%=2765美元。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每个孩子课税扣除额为1000美元,这样,应纳税额还剩2765-1000×2=765美元。另外,夫妻合并报税还有800美元的工薪课税扣除,这个家庭最终应纳税额为765-800=-35美元,也就是说,这个家庭不但免交纳联邦个税,还从政府那里得到35美元的补贴。
这就是美国个税制度的优点之一,收入越低,家庭人口越多,政府倒贴的钱也越多,这样就让低收入家庭能够体面地生活。
除个税外,美国还有个社保税,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纳,雇主交纳工资的6.2%,个人交纳工资的4.2%,社保税交到106800美元时封顶。老年医保也由雇主和雇员分摊,各交工资的1.45%。
2.日本:虚报收入判刑,最高税率50%
日本对工资、房地产和股票等收益征收个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计征。2009年,日本纳税人口(含公司所得税)为638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0%,中央政府个税占财政收入的33.8%。
日本中央政府从1947年开始对个税的征收实行自主报税制度,由纳税人自己计算应交税额。根据日本税法,雇主有代国家征收个税的义务,雇主须在每月工资发放时,预扣代缴雇员个税,在下个月的10日前交税务部门。对年收入200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来讲,如果没有其他收入,个税按月预扣,则无需进行年度个税申报。
申报个税时,根据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免税额,每个家庭成员可享受约38万日元的免税额。家庭年收入减去免税额,再扣除社保金和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剩余的收入就是应税收入。对日本居民来说,收入不限于日本本土,而是在世界各地取得收入的总和。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只对其在日本收入部分征税,外国人的个税实行税率为20%的比例税。
另外,日本地方政府也按10%的比例税征收个税,这样,日本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要超过50%。
日本也对资本性收入征收个税,房地产短期买卖收益税率为39%,长期买卖收益税率为20%,股票收益税率为10%~20%。
除个税外,日本还有社保税,由雇主和雇员分摊,雇主交纳工资的13.255%,个人交纳工资的13.375%。如果加上社保税,个税税率为28.375%~63.375%。
日本对个税申报延误(截止日期为3月15日)或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给予严惩。延误不足2个月交4.3%的惩罚税,超过2个月惩罚税为14.6%。按期申报纳税额不足,惩罚税为10%或15%。超期申报纳税额不足,惩罚税为15%或20%。按期申报有逃税行为,惩罚税为35%,延期申报有逃税行为,惩罚税为40%。2009年,有210名纳税人因有逃税行为被起诉,平均每人被判处14.6个月的监禁。
3.澳大利亚:炒房赔本不免税,最高税率45%
个税是澳大利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约占财政收入的66%。个税采取累进税率,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所有工资、经营所得和资本收益都要计算到收入中。
雇员要向雇主提供9位数的纳税账号,雇主在发放工资时预扣代缴个税,同时还要代扣1.5%的医保税。如果雇员没有纳税账号,则雇主要按46.5%的比例税代扣。
澳大利亚对低收入家庭给予多种免税项和福利性补贴。如果在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期间收入低于3万澳元,纳税收入减免1500澳元。如果家庭中有孩子,则可享受孩子补贴(FTB-A),2008~2009年该项补贴标准为:13岁以下4631澳元,13~15岁5818澳元,16~17岁1945澳元,18~24岁(有工作除外)2379澳元。如果家庭收入超过42559澳元,则所有这些孩子补贴要扣除20%,如果家庭收入超过94000澳元,则扣除30%。
如果纳税人有低收入家庭证明,对家庭中最小的不满15岁的孩子再补贴一次(FTB-B),标准是:5岁以下3358澳元,5~15岁2339澳元。如果家庭收入高于4526澳元,则该项补贴要扣除20%。
澳大利亚对享受补贴的家庭收入计算非常严格,已交纳的社保金也算作家庭收入,投资损失不得从收入中扣除,如果因为炒房或炒股赔本,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政府对此不给补贴。
4.加拿大:自主报税,最高税率53%
为了吸引移民,加拿大的个税实行较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7年催生了加拿大个税。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叠征收个税,由联邦政府税务局一次性征收(魁北克省单独计征),然后按各自的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加拿大政府财政收入中,个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的4倍。
加拿大个税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自主申报,税务局根据个人申报资料,与雇主进行核对,对纳税人每月预交的个税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对税务局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但要提交详尽的收支证据材料。如果纳税人不接受复议结果,可以上诉至税务法院,如对税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继续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加拿大对居住在加拿大的所有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征收个税。本国公民要填写“T1表”,工薪族在4月30日前提交,自由职业者则在6月15日前提交。
加拿大除亚伯达省采用税率为10%的比例税外,其他各省实行累进税率,没有免税额,税率高达24%。这样,加拿大有的省的纳税人个税最高税率在53%以上。
虽然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复计征个税,但对纳税人来说,没有任何不方便的地方,因为是一次性报税,税的分配由有联邦税务局完成,将来如果有返税,也是在一张支票上。
5.英国:对世界各地收入计征,最高税率50%
英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个税。对居住在英国的居民来说,在世界任何一地的收入都要计入个人收入,对长期居住在海外的英国公民,依照其汇入国内的货币数计征。英国对工资、红利和储蓄收入执行不同的税率,对于工薪族来说,先从工资扣除免税额,然后交纳工资所得税,接着计征自己的储蓄所得税,最后是红利所得税(如果有的话)。
英国个税也有各种免税项,在2010~2011纳税年度(4月6日到来年的4月5日),65岁以下的人免税额为6475英镑,年收入在1万英镑一下的家庭,免税额为6475英镑。另外,根据扶养人口的多少,也给予一定的免税额。
英国地方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征收个税,如苏格兰正立法征收个税,计划将个税和房产税合并计征。
英国还有个社保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承担,雇主交纳工资5715英镑以上部分的12.8%,个人交纳工资5715~43875英镑部分的11%,超过43875英镑部分为1%。
6.法国:孩子多纳税少,最高税率40%
法国个税的税级、税率和纳税额均由税务部门核算,个税申报时只申报家庭详细信息,如有几个孩子,孩子年龄等。个人收入指家庭一年内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其他劳务收入、养老金和资产性收入。
交纳个税前,先要扣除各种社会摊派(社保金),社会摊派不进入税务局账户,而由社保账户专门管理。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有两个孩子家庭“商数”是3,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纳税人扶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7.印度:对高收入者征税上税,最高税率30%
印度个税比较人性化,除了按家庭人口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外,还对家庭一些必要的开支免征个税:个人支付的医药费免税额最高为5000卢比,需要提供医疗账单;由雇主发放的交通补贴每年免税额最高为9600卢比,不需要提供票据;支付的房租免税额等于房租减去个人工资的10%,也就是说,收入越高,房租免税额越低,当收入足够高时,房租不再纳入免税范围。印度个税男女有别,对妇女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个人收入指家庭成员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股票收入、买卖房屋收益等资产性收入。个人收入减去各项免税额就是应税收入。对工薪族来说,如果工资超过免税额,则由雇主预扣个税,在年度报税时多退少补。
纳税前,先要扣除工资8%的社保金,然后对42900克朗以上部分计征,地方个税税率在23%~28%之间,另外还要征8%的健康税。如果不计社保金,丹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个税税率总计一般不超过51.5%。
另外,如果纳税人是丹麦国家教会成员,还要交0.4%~1.5%的教会税,教会税由地方政府征收。9.中国:个税改革焦点不应是起征点,而是税制
从个税的国际经验看,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充分考虑了家庭的实际收入和负担的家庭人口数,比较人性化,符合科学发展观。工业化国家的个税“起征点”定得很低,其目的就是通过宽税基原则让个税达到“削峰填谷”的目的,弥合初次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增进公民意识,促使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积极参政、议政,监督政府工作。
中国个税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起征点的问题,而是税制的问题。按照目前的税制,假如一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而且是20%的比例税,与固定月工资为2万多元的最高税率相同;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但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一个四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月薪3000元,另一四口之家四人都工作每人月薪3000元,他们的起征点相同。这些都是中国目前个税存在的最大不公。
中国7亿多劳动者人均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有纳税资格的工资是最低收入的4倍,而国际上仅为0.4倍。所以,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讲,我们的起征点都没有上调空间了。不尽快对税制进行改革,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年度报税制度,而只是一味提高起征点,这样,只能是越提越不公,越提贫富差距越大,越提中低收入者越吃亏.
8.丹麦:地方比中央税率高,最高税率51.5%
丹麦从1903年开始征收个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复计征,中央政府采取累进税率,地方政府采取比例税率。
纳税前,先要扣除工资8%的社保金,然后对42900克朗以上部分计征,地方个税税率在23%~28%之间,另外还要征8%的健康税。如果不计社保金,丹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个税税率总计一般不超过51.5%。
另外,如果纳税人是丹麦国家教会成员,还要交0.4%~1.5%的教会税,教会税由地方政府征收。
9.中国:个税改革焦点不应是起征点,而是税制
从个税的国际经验看,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充分考虑了家庭的实际收入和负担的家庭人口数,比较人性化,符合科学发展观。工业化国家的个税“起征点”定得很低,其目的就是通过宽税基原则让个税达到“削峰填谷”的目的,弥合初次收入分配差距,同时增进公民意识,促使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积极参政、议政,监督政府工作。
中国个税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起征点的问题,而是税制的问题。按照目前的税制,假如一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而且是20%的比例税,与固定月工资为2万多元的最高税率相同;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但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一个四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月薪3000元,另一四口之家四人都工作每人月薪3000元,他们的起征点相同。这些都是中国目前个税存在的最大不公。
中国7亿多劳动者人均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有纳税资格的工资是最低收入的4倍,而国际上仅为0.4倍。所以,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讲,我们的起征点都没有上调空间了。不尽快对税制进行改革,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年度报税制度,而只是一味提高起征点,这样,只能是越提越不公,越提贫富差距越大,越提中低收入者越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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