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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4月22日下午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没有表决,将自动进入二审阶段。
据悉,最新版本草案中,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升至3000元,现行的工薪收入9级税率调至7级。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个税改革由此拉开了大幕,但调整幅度一直都存在着激烈争论。这也直接导致了全国人大还需要继续进行二审,甚至三审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70%的人认为起征点过低。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分组审议会上,委员们也在“起征点”、中等收入和按家庭征收上争论得不可开交。
按照个税起征点3000元的标准,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纳税人口将减少到税基人口的12%,也就是减少4800万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70%适用5%税率,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即便如此,本报记者梳理大量数据发现,尽管享受到减税的范围很广,但涉及到个人的力度仍太轻。
免税范围广
虽然超过70%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3000元太低,不少人认为应该提至5000元以上。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来看,这个标准已经足以使我国大多数省份的职工免缴个税。
数据显示,江苏城镇居民2010年家庭人均总收入25116元,即税前月收入2093元,处于免交个税的水平。而江苏个人收入水平在去年处于全国第六。
而排名第二的北京受影响也比较大。据2010年1-9月北京市5000户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25007元,折合人均月薪2778元,也处在人均免缴税的范围。
按城市来看,也仅有东莞、深圳、上海、温州、广州等少数城市达到这个标准。
“起征点2000元的时候,纳税面约为48%,将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纳税面就减少至12%。”北京大学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表示。
“这个免征额度是按照人均消费的比例计算出来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介绍,“2010年人均必须消费是2000多元,所以最开始费用扣除额(即起征点)计划为2500元,但国家预留出了一定余地。”
“3000元的起征点比较合适。有关部门开始有意向定为2500元,但我们认为太少,于是提交了3000元的方案。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个税改革是逐步进行的,不可能一步到位。从推算结果来看,如果这几年收入增加,经济发展状态良好,在十二五末期,有很大可能再次调税,起征点定为5000元也是有可能的。”刘隆亨表示。
受惠幅度小
尽管按照官方数据粗略计算,个税缴纳人群集中在几个大城市,中小城市居民受益较多。但实际上,中小城市居民受益的幅度并不大。
按照3000元起征点、7级累进税率计算,本次减税最多的是月收入7500元-1万元的人群,每个月能减税350元。也就是说,这次个税调整,减税最多的人可减税350元。
按照北京人均总收入2778元计算,在基数2000元的情况下,扣除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需缴税7.91元;如果不算社保和公积金,需缴税52.8元。也就是说,按照人均总收入计算,北京人均年省钱94.92元,在没有任何社保的情况下,一年最多也只省了633.6元。
收入4000元的,原本应交税175元,调整以后,需缴纳50元。
山东一位受访者表示,其月收入2370元,每月交税0.96元。起征点提高后,每月能省下“两个馒头的钱”。
国家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曾表示,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左右,大部分工薪阶层人员都不用交税,但减负幅度不大,个人少缴十几元或几十元,对扩大内需起到的作用有限,但对整个税制的运行却带来不利影响。”
事实上,近两年的个税改革讨论中,分歧一直存在。提高个税起征点、“减少级次、调整级距”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三种说法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按家庭征收或是按地区划分不同标准近来也是热门的观点。
财税界人士认为,单纯提高起征点,中低收入者受益有限,反而使高收入者减税力度更大,而且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如果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中西部一些地区个税纳税人很可能大幅减少,而这不符合这一税制设置的初衷。
“起征点调整应变为常态。按照一年或是一个固定时间,参考实际收入进行调整。不光是起征点,还有税率。现在调整程序太多,与实际情况脱节。”刘隆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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