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次子张杰称,4月24日早上,王锦兰度过休克期后,曾告诉看护者,“是别人按着才着火的”
【《财经》实习记者 李湘宁】拆迁新政之下,血拆难绝。
2011年4月20日,因遭遇强制拆迁,湖北省鄂州市48岁的女教师王锦兰发生意外“自焚”。截止《财经》记者发稿,其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与其他血拆不同的是,此次事件中,家属称王并不想自焚,而是“在纠缠过程中,被黑恶势力点火,最终被烧伤”。
20日早上7点半,鄂州市汀祖镇岳石洪村村民王锦兰与小姑张细梅坐在门口做针线活,突然遭遇强拆人员。据张细梅回忆,当时,王锦兰一面大呼“你们不要靠近我,让政府来和我们协商。如果你们上来,我就和你们拼命”,一面往身上淋汽油,手持火机,对抗强拆人员。
但家属坚持认为,最终点火的并非王锦兰自己,而是强拆人员。“我妻子很坚强,说一定要看到政府的红头文件才会搬。她手持火机,只是吓唬他们。火是被对方点着的。”王锦兰的丈夫张国家称。
王锦兰的次子张杰告诉《财经》记者,4月24日早上,王锦兰度过休克期后,曾告诉看护者,“是别人按着才着火的”。
大儿子张俊提供了这样一个细节:在事故发生后不到十分钟内,当事人还未来得及打120的情况,两名相关人员和一辆救护车就已经“赶“到了现场,将其送往黄石第五医院。据院方下发的病危通知单,王锦兰全身烧伤面积达45%,面部喉部三级烧伤。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已于23日清晨自北京赶赴湖北,并与其家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他告诉《财经》记者,被自焚与自焚的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王锦兰本人不想点火,那么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24日下午,王令接到了鄂州市委的决定:1,认真倾听家属意见;2,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3,采取积极治疗态度,对转院没有意见。
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已颁行数月,但“血拆”之势并未减缓。王锦兰事件后2天,湖南株洲58岁的农民汪家为抗强拆于自家楼上自焚,截至发稿亦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主管编辑 丁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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