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000元篇低,虽然有所突破,但力度较轻,还可能导致频繁调整
【《财经》综合报道】在个税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委员认为,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000元偏低,虽然有所突破,但力度较轻,对于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加大调节贫富差距力度,一审草案还需进一步完善。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4月22日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没有按原定计划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意见汇总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原因是公众普遍认为3000元离公众期望值距离较远。
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调整后,中低工薪者的税负减轻,但高工薪所得者税负提高。有专家测算,月收入1.9万元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超过这一数额税负将增加。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有部分委员认为,个税免征额调至3000元仍然偏低。严以新委员表示,自2006年以来,个税免征额五年中已经调整了三次,调整的频率较高。为避免两三年后个税免征额又要调整,可考虑将免征额在3000元基础上进一步调高。
金硕仁委员称,个人所得税法的免征额调整幅度过低,调整频繁,不够严肃,也缺少前瞻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是,高收入阶层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大量中低收入阶层在这个起征点附近,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个税征收没有真正达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目的。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参考点定为4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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