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傅成玉说,中国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做出伤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违规违纪、破坏制度
【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素英 4月25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了对其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的调查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的决定。
经查,中国石化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严重损害了中国石化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石化党组就此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中国石化党组成员、股份公司总裁王天普,中国石化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作然,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出席媒体见面会。
4月11日,有网帖称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高档酒,引发网民议论。4月13日,广东石油分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购买高档酒情况属实,购酒与鲁广余无关,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业务,没有向媒体说明事实真相。此后,国内主要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石化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于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购买高档酒问题展开调查;暂停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的工作,责令其配合调查;由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石油分公司的工作。
4月15日~19日,中国石化联合调查组在广东石油分公司,通过找相关人员谈话、查阅账目和资料、现场取证等方式,对购买高档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向党组作出汇报之后,4月21日~23日,再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整个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还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了大量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通报了调查情况。经查,事实情况如下:
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于2010年9月份,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2010年10月份,正值中国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
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物品库房;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元(其中38元/瓶的478瓶;338元/瓶的120瓶,11,380元/瓶的2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0元(其中11,380元/瓶的10瓶;13,860元/瓶的12瓶;3,880元/瓶的45瓶,3,200元/瓶的14瓶),剩余单价38元/瓶的红酒2瓶。
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
在事件调查期间,4月20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内部大检查,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对各个方面可能存在的“超标准、超规定”事项自查自纠并立即整改。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说,中国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做出伤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违规违纪、破坏制度,都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和全体干部员工的监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自查自纠,不限领域,不限具体内容,只要发现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立即整改。(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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