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迅速部署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2011-04-25 19:45:00 | 作者: 来源:新华社

【编者按】按照中央外宣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积极行动,立即部署,全面清理网上非法网络公关信息

  新华社4月25日消息 按照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积极行动,立即部署,全面清理网上非法网络公关信息,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和支持。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杜友君说,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非常必要,当前许多网络公关行为演变成了网络敲诈,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打着“公关”的旗号为请托人删帖,却同时在另外一些网站上传帖子,造成越删越多的情况,很多人、企业因此上当受骗。而一些夸大其词的宣传帖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这种失实的宣传理应得到整治。

  山东省委外宣办、省网络文化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及重点新闻网站。要求按照《方案》,及时、稳步、扎实、有效地推动相关工作。截至4月24日,山东省共清理删除相关信息2620余条,删除注册用户160余个,清理工作仍在继续中。

  黑龙江省专项行动文件目前进入会签阶段,同时黑龙江省网宣办要求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当地有影响的媒体转载新华社稿件的同时,查找网络水军、推手等方面的新闻线索,进行深入采访报道,策划有关专题进行专项行动配合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福建省从今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查处一批非法网络公关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网上非法网络公关信息。

  重庆市采取“疏管结合”的措施,主动及时疏导网络舆论,加大信息透明力度,积极取信于民,消除“网络水军”的生存土壤。一是打造华龙网“阳光重庆”、大渝报料台等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信息桥梁和舆论监督作用,为网民提供客观反映问题和现象、理性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在线便民通道;二是积极培养公众的理性意识和独立判断能力,加强对互联网舆论平台的监管,使理性表达成为舆论氛围的主流。

  河北省委宣传部舆情处处长王振儒说,网络公关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新生事物,当前我国网络公关存在一些非法乱象,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有一定的市场,现在开展整治行动就是要加大网络管理,最大限度挤压非法网络公关的市场,要提高政府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把网上、网下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这样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从即日起,网站利用10天时间开展自查自纠,5月上旬起,我们将对网站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验收。”福建省委网络办常务副主任卢承圣在福建省委外宣办、省互联网协会牵头组织省内知名网站召开的“网站抵制非法网络公关座谈会”上说。

  重庆要求市内网站加强论坛、博客管理,随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市内主要网站开辟举报平台,让拒绝非法网络公关成为广大网站和网民自觉自律的行为。

  黑龙江省重点新闻网站东北网的总编助理岳同明说,现在网站每天的编辑例会对记者自采稿件进行把关、指导,遇到难点问题、打擦边球的新闻,编辑、记者个人不能擅自处理。

  大众网、齐鲁网等山东重点新闻网站在显著位置转发《中央四部门整治非法网络公关》等一系列新闻和评论,并在论坛转帖,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反“灌水”等行动,为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营造舆论声势。网民“商汤论剑”说,“国家应该加快网络立法步伐,使网络在法律规范的范畴内依法运行,既有利于社会稳定,也可以减少网络犯罪。”

  杜友君表示,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国家层面也应该开展论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得打击整治有法可依,比如网络管理员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要明确,正规网络公关行为也应有明确的界定。(参与采写记者:刘宝森、朱峰、辛林霞、郑良、胡振华、王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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