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产税赋之问:东部5省市个税占全国50%

2011-04-26 00:40:43 | 作者: 马晖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美国20%的高收入者交的税占到80%,而中国目前是40%的中等收入者交了60%的税收。这样的税制结构如何为中产减负?

核心提示:根据内部测算,月收入1.5万元之下的公众,能得到双重减税,这部分群体占到了个税缴纳人数的90%左右。

张梓轩(化名)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一向不太看电视新闻的他,最近关注起电视上有关个税调整的新闻。

“按照媒体上报的那个税表,我算了一下,调整以后每个月大概能少交200来块钱吧。”他在电话那头说。

作为这家全球500强的企宣经理,张现在的月收入将近17000元,扣除公司代缴的五险一金,每月发到手的不过13300多,个税两千多块。

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中,原则是“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

从草案看,本次调整主要集中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与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两个方面,离社会民众的期待有不小距离,尤其是中国人数日益庞大的中产阶层。

1.9万为分水岭

本次个税调整,专家总结出两大看点,一个是调整所谓的“起征点”,另一个是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

4月20日上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国务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明确表示:

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此外,同时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这样的调整,如能实现,将对大多数工薪族有一定减税效应。

财税部门测算,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为70%,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财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内部测算,月收入1.5万元之下的公众,能得到双重减税,这部分群体占到了个税缴纳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左右。

“我们经过了几百套方案的比对、测算,最后选择了这样一个方案。一方面,能够让绝大多数人在调整中得到好处,同时对高收入群体适当增加了税收的力度。”上述人士表示。

而月收入1.9万,则成为此次个税调整的分水岭。

按照目前预测的工薪所得适用税率推算,扣除“三费一金”后,月入1.9万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低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而高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增加。

具体而言,1.9万元的月收入,在调整之前,应纳税额为3025元,实际税负为15.51%。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税额使得税负减少200元。然而,由于调整了税率表,税负又较此前增加了200元。两者抵扣,税负增减幅度没有变化。

中产“减负”

“每月自己拿到工资单时,看到个税那栏,心头就一紧。”张梓轩笑着说。

这位日常工作繁忙的80后,在公司附近租房子住,房租一个月3000块,每月生活费2000块左右,通讯费、交通费等加一起也要1000块左右,每个月能存5000块左右。

面对北京动辄2-3万/平米的房价,他坦言“单靠自己买,基本上没戏”。

张梓轩从北京一所顶尖的名校毕业,硕士学历,有五年工作经验,现供职于一家全球500强企业。可是,他还是觉得,自己在北京讨生活“很不容易”。

这样的心声,不仅仅属于张梓轩一个人。他说,自己周边的同龄人也多有类似的感叹。因此,对于这次个税调整,张梓轩和他的同事普遍表示“是件好事”,可是减的额度太少,对于实际生活质量提高“并没太大帮助”。

不过,张梓轩们可能并不知道的是,他和他的同事们实际上已是个税交纳的主体;他们所交纳的税款,占到了全国个税总收入的很大部分。

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过去几年中,全国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的人数大致有200多万人,这部分人的税款已占到全国个税总收入的35%左右。

“美国20%的高收入者交的税占到80%,而中国目前是40%的中等收入者交了60%的税收。”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有与会者说。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有识者表示,这与当前个税的税制结构有关。

目前,中国现行的个税实行分类税制,主要是对工薪工作人员报酬进行累进,而并不对其它收入综合纳税,因此,像张梓轩这样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者,自然成为纳税的主体。

而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它隐性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可能成为“合理避税大户”。比如,有些私营企业不分配利润,个人投资者不从企业领工资,而是将个人甚至是家庭成员的财产和消费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支出,有的还拿发票报销、假票冲抵费用。

核心提示:根据内部测算,月收入1.5万元之下的公众,能得到双重减税,这部分群体占到了个税缴纳人数的90%左右。

显然,这样的个税征缴机制,存在“富者宽、穷者严”的情况,工薪阶层由于雇主代为扣缴,很难避税。而高收入群体,则有多种方式来规避。

“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任茂东委员表示,“这也是我国收入和财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如果针对个税来源做一个区域上的分析,还会有另一个有趣的发现: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10年,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和浙江五省(市)的个税收入约占全国的50%。显然中国的个税,主要来源于东部发达地区。

这也就意味着,像张梓轩这样工作在东部发达地区的白领们,成为了个税交纳大军中的主力部队。而也正是他们,正在承受着东部发达地区的高房价、高通胀、高生活成本的多重困扰。

因此,有识者建议,应随着经济发展和低收入者工薪上升,不断适当幅度地上调个税起征点,同时又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率。

具体而言,在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的情况下,把个人所得税率4500-9000元部分适用的20%,1500-4500元的适用的10%进行适当下调,分别调至10%和5%;不超过1500元的5%调到1%。同时,在保持边际税率45%基本不变或者适当调高边际税率的情况下,适当上调高收入段的区间税率,超过35000元的每个区间税率一律增加5%,从而使政府并不因中低收入档的税率下调而少收税。

“这样,低端有免税,中低端有减税,高端税收负担稍有增加,即使在当前个别起征点变动不大,中端、低端收入者都有实惠,收入差距自然就会有所缩小。”任茂东委员称。

此外,对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明确表示:

需尽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强对企业所有者和非工薪所得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严禁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个人和家庭消费性支出等情况。

为此,财政部长谢旭人亦表示,未来在“十二五”期间,财税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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