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机务工程部总经理张和平受贿案,在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财经》综合报道】 4月26日,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股份”)总工程师兼机务工程部总经理张和平受贿案,在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检方指控,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和平在担任贵州航空公司副总经理、南航股份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南航股份总工程师兼机务工程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航线包销、基建工程、飞机维修、安排就业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6人经手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19.1148万元。
籍贯湖南永州的张和平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0年6月8日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后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和平犯受贿罪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张和平在担任南航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后,多次在航线包销、航线奖励、航线运力调配上为湛江经济开发区日美公司谋利。期间,张和平共11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汉章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6.8691万元。
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和平在开发南航湖南公司一块闲置地及搬迁的基建工程中,为湖南华府地产公司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惠成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张和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收受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再春所送31万元人民币现金;收受马国奇共计23.9621万元的财物;收受台湾西南旅行社负责人李德珊1万美元;收受胡强明奥运纪念金条100克,价值人民币1.9万元。
衡阳中院表示,张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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