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酱油、食醋、酱、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并于4月27日在该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抽查结果
【《财经》综合报道】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酱油、食醋、酱、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并于4月27日在该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抽查结果。
酱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4家企业生产的270种产品。本次抽查依据《酿造酱油》GB18186-2000、《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酱油产品的氨基酸态氮、铵盐、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2个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氨基酸态氮、总砷、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1。
食醋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0家企业生产的276种产品。本次依据《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酿造食醋》GB18187-2000、《配制食醋》SB 10337-2000等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技术要求,对食醋产品的游离矿酸、总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苯甲酸、总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2。
酱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江西、四川、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4家企业生产的145种产品。本次抽查依据《酱卫生标准》GB2718-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酱产品的总酸(以乳酸计)、氨基酸态氮、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氨基酸态氮、大肠菌群、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3。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5种产品,包括26种婴幼儿服装和79种儿童服装。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FZ/T 81003-2003、《婴幼儿服装》FZ/T 81014-2008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耐水、耐摩擦、耐唾液、缝纫强力(纽扣、衣带)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含量、纤维成分及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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