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已逾14.7万条

2011-04-27 14:36: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目前对草案所拟的免征额等仍存较大争议

目前对草案所拟的免征额等仍存较大争议

  【财新网】(实习记者 邢昀)仅仅两天半,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所提意见即已超过14.7万条。

  上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中国人大网开通相关平台,公布了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征集意见。

  截止到4月27日14点,公众所提意见数已达147132条,这一数字尚不包括通过信件方式提交的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31日。如果草案在6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则最快可于今年下半年开始施行。

  此次个税修正,将个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从现在的2000元/月上调至3000元/月。将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另外,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草案维持现行五级税率级次不变,将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

  4月20日-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对草案的修改总体上持肯定态度,并就综合征收、以家庭为单位计税及加强征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目前,对草案具争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众多学者和民众呼吁将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

  此外,工薪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七级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由20%上升至25%,这部分对应的中等收入者税负将增加。此项调整也引起广泛争议。

  免征额的调整,依然根据“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但一些人认为,这种一刀切,不考虑地域、职业、实际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的做法有失公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专家4月26日对财新记者说,据草案,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35%征收个人所得税,这覆盖了大部分的个体经营者、个人企业主等人群。他说,和工薪所得个税相比,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明显偏重。

  4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高明芹在列席审议时建议,每一次免征额的调整,与每一个五年规划一致,即每一个五年规划结束后,对国民经济发展、GDP增长、个人收入增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一个数据,根据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与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修订,公众参与的愿望愈显迫切。据新华社报道,此前,2006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在一个月共收到各方意见19万余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纪录。而此次个税法修正,极可能刷新这一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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