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份细则将注重对执行“一房一价”的操作进行细化
【《财经》综合报道】据东方网报道,上海“一房一价”的细则正在制订中,有望于5月份出台。这份细则将注重对执行“一房一价”的操作进行细化。
国家发改委3月16日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还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定》制订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北京“一房一价”政策执行细则已在4月26日公布,在这份名为《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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