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正式确定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为我国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财经》综合报道】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正式确定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为我国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并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细化试点任务和内容,同时,抓好关键环节,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做好试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按时验收;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商务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或不按规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和企业,将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综合考虑试点覆盖率、追溯技术模式、前期工作进展等因素,将继续对部分第一批试点城市予以资金支持。
为增强我国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建立流通领域相关责任机制,去年10月,商务部和财政部从城市意愿、流通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保障等多方面考虑,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了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市10个城市为首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试点城市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要求建设追溯体系,从而保障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的互联互通,跨区域无缝对接,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的追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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