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启动 连带后果严重

2011-05-03 23:38:09 | 作者: 胡雅君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人们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应该建立起与之匹配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此次修法,有助于公众养成工业化社会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核心提示:人们在享受着工业化带来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应该建立起与之匹配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此次修法,有助于公众养成工业化社会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五一”开始,醉驾入刑。

按照从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按照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而此前对于醉驾惩处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行政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如果醉驾者被处以刑拘,或将被开除公职。

连带后果严重

此次醉驾入刑,没有规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这些条件,这意味着只要出现醉驾行为,即驾驶机动车辆时被检测出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属于刑事犯罪,依法将被处于刑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陆敏指出,从15日拘留到1至6个月的拘役,不仅是约束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时间长度上有变化,而且其行为性质从违法变为犯罪。

这一改变,对于个人而言,影响颇大。

陆敏举例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醉驾者被处以拘役这一刑事处罚之后,将不得从事老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职业,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因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已经是公职人员,将面临开除公职。如果是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在办理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拒签。

这一刑罚带来的连带惩罚效应,对于醉驾者而言,是否过于严厉?

曾经作为法律专家,参与《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讨论的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授黄京平表示,之前在修法讨论中,就有委员指出,驾驶机动车辆的相当一部分属于社会精英人群,当他们醉驾被处以刑罚之后,面临失业、开除公职等一系列后果,影响其个人今后一生发展,对于社会而言,也损失了一部分人力资源。

“但是最终通过讨论,还是将醉驾入刑”,黄京平介绍说,因为委员们考虑到,醉驾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威胁醉驾者自身人身安全,也威胁到社会公众人身安全,因此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其以刑法处罚。

黄京平指出, 在立法中已经考虑到罪刑相适应的问题,“醉驾处以刑罚1到6个月的拘役,是我国剥夺自由的刑罚中最轻的一个罪。”

黄指出,醉驾入罪是各国立法大势所趋。黄认为,人们在享受着工业化带来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应该建立起与之匹配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规范。此次修法,有助于公众养成工业化社会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

加快办案节奏 避免“实报实销”

陆敏指出,醉驾已经入刑,在执法程序和证据证明力上会比之前要求更为严格,需要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对此加以规定,以避免各地办案标准不一,执法缺乏规范。

据悉,公安部即将出台《醉驾案件查处程序规定》,对醉驾认定的程序会做出详细规定。

醉驾入刑启动 连带后果严重

北京市交管局内部人士透露,目前正在制定中的草案规定,醉驾的证据包括酒精测试结果,录像、摄像等影音资料,醉酒的认定以抽血检验结果为准。

黄京平指出,因为对醉驾是处以1到6个月的拘役,刑期较短,这要求公检法机关应加快刑事案件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时间。

因为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对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判决的刑期往往取决于其未决羁押的时间,最后的刑期只会大于或等于羁押时间。例如,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被羁押3个月,法官量刑时往往会考虑判处3个月以上的刑期,不会考虑判决更短的刑期。

尤其当羁押时间较长时,最后确定的刑罚会与羁押时间惊人地一致,即使法官在审理时即使感到被告人罪行较轻或证据不足,也不敢做出过轻的或者无罪的判决,往往是关多久,判多久,以避免产生国家赔偿的后果。这被很多业内人士称为“实报实销”。

为避免出现这一情况,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就醉驾案件的办案期限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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