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财经》综合报道】 5月3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
统计报告全文如下:
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表1:2010年分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2009年 |
2010年 |
增长率 |
总 计 |
32736 |
37147 |
13.5 |
|
|
|
|
东部地区 |
38002 |
42810 |
12.7 |
中部地区 |
27478 |
31594 |
15.0 |
西部地区 |
29120 |
33130 |
13.8 |
东北地区 |
28383 |
31882 |
12.3 |
|
|
|
|
北 京 |
58140 |
65683 |
13.0 |
天 津 |
44992 |
52963 |
17.7 |
河 北 |
28383 |
32306 |
13.8 |
山 西 |
28469 |
33544 |
17.8 |
内 蒙 古 |
30699 |
35507 |
15.7 |
|
|
|
|
辽 宁 |
31104 |
35057 |
12.7 |
吉 林 |
26230 |
29399 |
12.1 |
黑 龙 江 |
26535 |
29603 |
11.6 |
|
|
|
|
上 海 |
63549 |
71874 |
13.1 |
江 苏 |
35890 |
40505 |
12.9 |
浙 江 |
37395 |
41505 |
11.0 |
安 徽 |
29658 |
34341 |
15.8 |
福 建 |
28666 |
32647 |
13.9 |
江 西 |
24696 |
29092 |
17.8 |
山 东 |
29688 |
33729 |
13.6 |
|
|
|
|
河 南 |
27357 |
30303 |
10.8 |
湖 北 |
27127 |
32588 |
20.1 |
湖 南 |
27284 |
30483 |
11.7 |
广 东 |
36355 |
40358 |
11.0 |
广 西 |
28302 |
31842 |
12.5 |
海 南 |
24934 |
31025 |
24.4 |
|
|
|
|
重 庆 |
30965 |
35326 |
14.1 |
四 川 |
28563 |
33112 |
15.9 |
贵 州 |
28245 |
31458 |
11.4 |
云 南 |
26992 |
30177 |
11.8 |
西 藏 |
48750 |
54397 |
11.6 |
|
|
|
|
陕 西 |
30185 |
34299 |
13.6 |
甘 肃 |
27177 |
29588 |
8.9 |
青 海 |
33561 |
37182 |
10.8 |
宁 夏 |
34082 |
39144 |
14.9 |
新 疆 |
27753 |
32361 |
16.6 |
表2:2010年分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2009年 |
2010年 |
增长率 |
总 计 |
32736 |
37147 |
13.5 |
(一)农、林、牧、渔业 |
14911 |
17345 |
16.3 |
(二)采矿业 |
38224 |
44496 |
16.4 |
(三)制造业 |
26599 |
30700 |
15.4 |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2668 |
48323 |
13.3 |
(五)建筑业 |
24625 |
28127 |
14.2 |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6224 |
41536 |
14.7 |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59919 |
66598 |
11.1 |
(八)批发和零售业 |
29031 |
33520 |
15.5 |
(九)住宿和餐饮业 |
21193 |
23812 |
12.4 |
(十)金融业 |
70265 |
80772 |
15.0 |
(十一)房地产业 |
32591 |
36392 |
11.7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4318 |
38502 |
12.2 |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50866 |
57316 |
12.7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4551 |
27229 |
10.9 |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5704 |
28665 |
11.5 |
(十六)教育 |
35042 |
39624 |
13.1 |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6380 |
41132 |
13.1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8319 |
42245 |
10.2 |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6268 |
39329 |
8.4 |
表3:2010年分登记注册类型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2009年 |
2010年 |
增长率 |
全 部 单 位 |
32736 |
37147 |
13.5 |
国 有 |
35053 |
39471 |
12.6 |
集 体 |
20958 |
24430 |
16.6 |
股份合作 |
25303 |
30603 |
20.9 |
联营 |
29879 |
34404 |
15.1 |
有限责任公司 |
28965 |
33141 |
14.4 |
股份有限公司 |
40075 |
45991 |
14.8 |
其他内资 |
21702 |
25371 |
16.9 |
港澳台商投资 |
27433 |
31416 |
14.5 |
外商投资 |
35555 |
40180 |
13.0 |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差异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
分省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8.8%。分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42810元、33130元、31882元和31594元。
从各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5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3.5%的增长幅度,其他16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增幅。从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5.0%、西部13.8%、东部12.7%、东北12.3%。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
分行业门类看,与2009年相比,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077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31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7345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2381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22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0%。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
(三)不同类型单位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差异
从注册登记类型的分组数据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4599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4倍;其次为外商投资公司4018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8倍;第三为国有单位3947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为集体单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8%。
附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的说明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收集方法
目前,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地统计局,经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各统计单位的在岗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2010年数据,目前我国《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数为154万个,在岗职工为1.23亿人。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统计口径
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三)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主要作用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进行工资统计,主要目的是了解单位就业人数及劳动报酬的状况,反映就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运行情况;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为科学制定分配政策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评估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力;企业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水平制定工资标准。
平均数是反映总体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一般来讲,一项统计调查在反映总体情况时,都要用到平均数。按照工资统计制度,各单位根据财务台帐和人事台帐,只填报工资总额和平均人数。所以目前工资统计只能计算总体和按不同单位特征分组的平均数。为了反映不同群体的差距,我们已经发布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历年相关数据也可在《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到。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还难以满足一些用户希望发布工资的中位数、众数和岗位工资的要求。反映工资的中位数、众数和岗位工资要有专门按岗位或按人进行工资统计的制度。有的国家建立了单独的薪酬统计调查制度或劳动力成本调查制度,一般是若干年进行一次调查,收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信息。目前国家统计局还没有开展这方面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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