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企新潮流:集资建房,还是低价造豪宅?

2011-05-04 23:59:49 | 作者: 孙小林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国企部分社会职能回归不乏合理性,但负责人大包大揽过程中的分配是否公平,难以受到各级人大及群众的监督。

核心提示:国企部分社会职能回归不乏合理性,但负责人大包大揽过程中的分配是否公平,难以受到各级人大及群众的监督。

5月的合肥,芜湖路法国梧桐嫩芽已上枝头,路的尽头,这个毗邻安徽省政府接待酒店的风水宝地,矗立着安徽电力公司大楼。

接二连三爆发出来的集资建房、配豪华公车丑闻让这家公司成为舆论风暴的中心,并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对外联络部刘心放则对媒体称,“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国家电网公司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而本报记者在安徽调查发现,安徽电力集资建房并非孤例,国企回归集资建房在当地已较为普遍,包括安徽烟草等国企都在集资建房。

安徽省政府一位官员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国企而言,集资建房是允许的,此次安徽电力出现的问题在于“好经念歪了”。

根据安徽集资建房相关规定,集资建房只能是建经济适用房等级别“不能太好”的房子,但安徽电力公司集资建的房子却有不少是双拼别墅。

“如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是摆在每一家企业、每个地方政府面前的难题”,安徽省政府一位官员这样告诉本报记者,国企集资建房解决了部分难题。

但如何防止国企部分负责人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借口,行腐败之实,滥用公共资源,如何让国企集资建房与分配回到阳光下,则需要主管部门出台明确规定。

国企集资建房很普遍

“绿苑”地处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薇路698号,当地电力系统业内人士都知道这里是电力系统的集资房。

这个小区里,白色打底的小高层分为两排,每排又有几栋之多,最为引人瞩目的是,小高层前面是A、B区,大约有10多栋双拼别墅。

站在临近路边的房子,感受不到外界的喧闹,这里绿树成阴,有不少植被、假山。

部分媒体报道让这里成为舆论的漩涡:报道称这里销售时候房价不到2000元每平方,而该小区附近的普通公寓房价格,目前大都在每平米五六千元。

不过,据本报多方调查,这个说法有待商榷。

2004年该小区销售的时候,周边房价也只有2000多一点,比如一个临近的芙蓉路上的“翠微苑”的房价当时也只有2700左右,不仅如此,整个合肥经开区最贵的房子当时也只有3000块左右,“绿苑”便宜了只是一点点。

之所以能便宜,就是因为这里是集资建设房,按照常规的理解,肯定会比商品房便宜一些。

这种现象不是安徽电力公司独有,在安徽,国企进行集资建房的现象较为普遍。

当地一位官员很明确地告诉本报记者,国企集资建房在当地非常普遍,不仅如此,当地一些政府部门也在进行集资建房。

目前,包括江淮集团等多家国企均在进行集资建房,其中,据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士介绍,安徽烟草的集资建设房规模更为庞大,建筑更“惹眼”。

“现在是支持,绝对是支持,否则也不会这么普遍”,当地一位官员这样告诉本报记者。似乎,国企回归到集资建房的时代。

“对包括单位自建房在内的集资、合作建房,政策是允许的”,1998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的参与者、现任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的顾云昌指出,“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形式之一”。

但根据《安徽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资建房,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困难户较多、无住房补贴资金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符合享受房改政策的职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全额出资建房。

但事实上,当地并非是困难企业在集资建房,比如电力系统盈利以及系统员工收入相对就较高。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国家对于集资建房尽管是允许的,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一直没有大规模鼓励,且各个省区执行和理解不同,有的地方相对审批控制得严格,有的地方宽松。

国企社会职能回归征兆?

在安徽当地,记者采访的一家研究所的员工也认为企业集资建房,“至少我们员工是拥护的”。

数据显示,目前,安徽省电力公司全系统有各类身份的职工约7.5万人,副处以上干部约300人,占总人数约0.4%,据了解,省电力公司处级领导的年收入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很大。因此,员工倾向于集资建房可以理解。

“内部集资有两大优点:一是可以低成本地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吸引人才;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轻社会压力,替政府分忧,包括管理的成本。”一位安徽当地政府官员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国内其他地区也多有鼓励国企集资建房之举。此前,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邬毅敏在2011年年初向视察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汇报时也透露,将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保障房。

核心提示:国企部分社会职能回归不乏合理性,但负责人大包大揽过程中的分配是否公平,难以受到各级人大及群众的监督。

国企办社会职能不只体现在建房,在其他方面也出现回归迹象。

一位国资系统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以国企退休职工为例,“退休职工退休后交给社区了,但社区啥都不管,现在仍然是我们国有企业在管”。

比如过年,国企会给退休员工过节费等,企业也逐步恢复办学、办食堂等,“这都是社会职能的一种回归”。

相比此前十年国企改革一直在强调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现在的变化却是天天讲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以江淮集团为例,这家企业就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上力度很大,但往往遭遇到土地指标缺乏的难题。

其中,江淮集团的集资房建设在2006年甚至更早就已经开始,据本报了解,近期的江淮汽车六村集资房正在建设之中。

但土地问题成为瓶颈,包括江淮在内的诸多国企遇到了土地缺乏的难题,江淮也曾因为占用部分土地,被国土系统内部通报。

“前几年我们一直在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但实际情况是,过去了十几年,也没得到彻底解决,根源可能是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的,或者就是一个悖论。现在提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与社会职能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什么联系?他与社会职能之间的共同点和区别何在?”上述这位国资委官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其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国有企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代表政府,里面的机构设置,社会责任、管理方式和政府无异,因此国企社会职能回归可以理解。

“既要支持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又要反对打着承担社会责任的幌子侵犯社会利益”,这位国资委系统人士说。

职能回归中的挑战:别墅为谁建?

国企部分社会职能回归不乏合理性,但其做法的走调却引发广泛质疑。安徽电力此次在房、车问题上暴露的痼疾显示出:国企负责人在大包大揽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开的分配,如何使相关开支接受各级人大及群众监督。

事实上,在安徽省电力的“绿苑”里面就有大约10多栋双拼别墅,由于在小区的前面,一览无遗,颇有气势。

而根据《安徽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资房建设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别墅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不仅如此,《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集资建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但“绿苑”面积几乎都超过了80平方米。

显然,安徽电力并没有遵守《暂行办法》,由于国企的集资建房毕竟动用了国企财政等公共资源,在公平问题上或难服众。

这引起了内部员工的不满,因为分到别墅的并非是普通员工,并进而引起了外界的不满。在市场房价高昂的今天,为何电力企业员工可以享受到集资建房?

上述这位国资委官员也表示,“集资建房最大的问题,我觉得是回到了老的分配体制下,好的单位、好的企业和差的单位、差的企业的差距拉的越来越大。”

显然,既然现实存在这些问题,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去解决, “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杜绝不了企业自建住宅,相关法律规范还不健全”,上述这位国资委系统官员说。

到本报截稿时为止,安徽电力尚未作出正面回应,国家电网对外联络部刘心放则对媒体表示,该住宅项目时间跨度比较大,当事人员岗位变动也很大,所以还需要一定时间来就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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