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10年公报: 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解决了吗?

2011-05-05 00:02:39 | 作者: 刘涌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2011年是新医改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但从公报数据看,“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

核心提示:2011年是新医改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但从公报数据看,“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

近日,卫生部公布《2010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19603亿元,占GDP的4.9%。

以“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为总目标之一的新医改已进入收官年,但2010公报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按当年价格比上年分别上涨了9.7%和9.0%。

新医改任务依旧艰巨。

个人支出逐年下降

卫生总费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全社会用于医疗卫生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标志一个国家整体对卫生领域的投入高低。卫生总费用的构成指标包括总费用量,政府、社会和个人三部分构成费用量及比例,城乡费用量,及占GDP的比例。

作为国际通行指标,卫生总费用被认为是了解一国卫生状况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要求,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应不低于5%。

200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1289.5亿元,占GDP百分比为4.52%;2008年为14535.4亿元,占4.83%;而2009年达到17541.9亿元,占GDP百分比为5.15%。

在卫生总费用当中,个人卫生支出最为引人关注。这一指标不仅关系到居民医药费用负担,而且亦反映出居民的费用风险共担机制及制度保障。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起,我国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开始一路飙升,至2001年达到了60%的峰值。近年来,这一比例开始逐步下降。

在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十二五”期间,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30%以下。

卫生部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理的个人、政府、社会卫生支出比例应该为30%、30%和40%左右较为适宜。

没有公布药费占比

2011年是新医改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但从2010公报发布的统计数据看,欲实现“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中,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人均医药费用下降1.4%之外,其它费用均有不同幅度上升。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的上升幅度最大,达到了12%。

在医院方面,2010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66.8元,比2009年上涨9.7%;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193.9元,上涨9.0%。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590.6元,上涨幅度略高于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涨,为9.3%。

2009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159.5元,住院病人人均费用5951.9元,分别比上年上涨了8.9%和8.6%,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8%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2%的幅度基本持平。

对此,卫生部在2009年的卫生统计公报数据解读当中指出:“病人医药费用控制难度较大,凸显了医改工作的艰巨性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紧迫性。”

另外,三级医院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大都高于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达到10442.4元,是乡镇卫生院的十倍。

药价高被认为是医药费用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此前两年的数据看,药费占医药费用稳定在四到五成左右。但在2010公报当中,有关药费占医药费用比重的统计却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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