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5日公布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
但是商务部表示终裁决定暂不采取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商务部没有对此作出详细说明,这意味,裁决结果暂不会抬升消费者购买进口美国汽车成本。
商务部贸研院研究员李健表示,这可能是中方希望借此表达一种宽容姿态,有利于中美实现双赢。李健认为,虽然中美之间存在着一些分歧,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两国通过协商获得了良好合作的态势。
终裁结果和今年4月2日公布的初裁比略有差异。通用汽车倾销幅度从初裁的9.9%下调至终裁的8.9%;美国本田的倾销幅度由4.4%下调到4.1%。而对克莱斯勒的倾销幅度8.8%和补贴率6.2%则维持初裁水平,奔驰、宝马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也维持初裁时的2.7%、2.0%。
2009年9月9日,商务部收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双反”调查。
2009年11月6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后经审查,商务部将调查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确定为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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