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第一财讯:证监会5月4日正式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规定QFII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财讯:证监会5月4日正式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允许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规定QFII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份正式公布的交易指引明确,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合格投资者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且当日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因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指引还规定,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以中国央行和外管局核准开立的不同资金账户分别向中金所申请交易编码,不同资金账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运作。且每个QFII可分别委托不超过3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期货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指引明确,合格投资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托管人、期货公司则应加强对合格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托管人还应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和交易情况。
证监会今年1月25日曾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出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满足其资产风险管理需求为目的,不鼓励进行套利和投机交易,也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截至2011年4月29日,外管局已累计批准103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206.9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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