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居住消费680元

2011-05-12 00:09:39 | 作者: 定军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国家统计局此前上报给决策层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也是考虑到了实际居民购房成本以及自住房屋消费等因素。

核心提示:此前国家统计局上报给决策层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也是考虑到了实际居民购房成本以及自住房屋消费等因素。

个税起征点再次引起争议。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以个人的名义测算发现,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购房支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已超过8162元,合计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

该数字大大超过之前不算贷款城镇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的水平。这也引发个税起征点热议。之前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其中没有包括居民自住房屋的支出。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根据上述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数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考虑部分购房支出,进而调高个税起征点呢?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认为,上述680元月支出,夸大了人均的居住支出水平。“这是统计口径上存在的一个误用。”

但是也有专业统计人士指出,国际上测算消费支出,少数国家采取购房费用或者支出算作消费的方法,比如净购置法和支出法。而中国采取的是成本法(按照房屋建设成本来折旧测算)。个税起征点应该考虑居民购房的成本。

记者获悉,此前国家统计局上报给决策层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也是考虑到了实际居民购房成本以及自住房屋消费(虚拟房租)等因素。

居住消费680元?

5月10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以个人名义,撰写了《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指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该文在统计局网站发布后,很快在当晚10点23分做出更正。郑学工声明,“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在计算时,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不过,一些学者认为这个算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曾五一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说,居民自己住自己的房屋是要算支出费用的,可以将购房的支出分摊到每个月,也可以按照每月房屋可以实现的市场租价来测算。算法不一,结果不一。

记者获悉,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购房是算做投资的。但是在居民消费支出,以及消费价格编制中,全球其他国家是否把自有住房的购房支出作为消费,则算法不一。比如美国采取以住房可以出租(或者周边类似房屋出租)的价格来测算费用,此为租金等价法;有将一次性购房支出作为消费的算法,比如净购买法;也有采取支付法,即按每月还贷和支出的额度等测算自住房消费的办法;也有采取按照建房折旧的办法,此为成本法。中国即采用以成本法为主。

一位统计专家人士指出,中国目前主要是租房市场并不发达,所以暂时还难以采取现价租金来测算自有住房消费的办法。而把房屋购买作为自有住房消费支出,则在全球得不到认可。“因为这是很多小国家因为偷懒采取的办法。在国际上并不普遍。”

争议个税起征点5000元

不过,中国如果算上自有住房的消费,实际城镇人均月消费支出应该是多少,仍难以断定。

2010年国家统计局包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总住房支出,尚未公布。2009年的全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支出是6165亿元,按照6.22亿城镇居民来看,人均月住房支出为216元。这比2010年不含虚拟房租的人均月住房支出111元要高。

而如果采用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的测算数字,即如果算上居民一部分购房支出,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是以前111元的6倍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使得整个城镇人均消费支出为1692元。

以这1692元为基础,同样按照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测算的办法,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3265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3591元。再考虑到2011年物价上升因素,以及预留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应该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该数字恰恰是统计局上报决策层的数字。

核心提示:此前国家统计局上报给决策层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也是考虑到了实际居民购房成本以及自住房屋消费等因素。

不过这样的数字到底对不对仍难以证实。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李文认为,居住消费目前居民负担不小,作为基本的衣食住行的消费,居住部分应该在个税中免除。

北大中国经济核算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则认为,算上居民的自住消费,如果以实际房租测算,可能城镇人均居住消费在300-400元的水平,比之前不算购房和自住虚拟住房的111元月均居住消费要高。这样相应最后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到4000元。

但他也建议,还可以按照物价的走势来逐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因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刚刚对个人征税时,全国只有粤剧表演艺术家红线女,和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大师袁世海2个人够条件,月收入在800-1000元,刚刚撞了800元的起征线,而即使是其时的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也不够标准。

目前则相反,由于个税没有与物价挂钩,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正在逐步变成工薪阶层征税的工具。改革开放30年,现价GDP增加了100倍左右,其中经济增长了20倍,物价增长了5倍。按此看,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按照过去的800元起征点的5倍,即至少4000点来征收。或者留出一定的空间,达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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