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国家统计局此前刚一公布该数据,便引发广泛争议。5月10日,该争议被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官员郑学工的一篇文章再次点燃。郑学工发文称,据他测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为680元以上。
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国家统计局此前刚一公布该数据,便引发广泛争议。5月10日,该争议被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官员郑学工的一篇文章再次点燃。郑学工发文称,据他测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为680元以上。
昨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对此回应,称该文章仅代表郑学工个人观点。
5月10日晚间10点,郑学工在国家统计局的网站上澄清,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他已经意识到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他同时表示,如果因此带来误解,他表示歉意。
盛来运昨日也强调了郑学工所计算的人均居住消费680元以上的结论存在指标口径上的误用,而且其在数据计算时夸大了城镇居民的平均购房支出。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为应对不同的使用需要,统计局在住房支出的测算上有两个口径。一个是根据城镇住户调查所得出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这项支出主要统计了居民在居住方面的现金支出,因此不包含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2010年的人均水平正是111元左右。
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透露的情况,城镇居民调查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这也就意味着超八成的城镇居民没有实际的现金房租支出。111元正是八成自住房和两成租房户平均后的结果。
另一个口径是为了年度国民经济核算需要所统计的居民居住消费支出,不仅包括现金支出而且包括了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反映了自有房居民还贷或房屋折旧分摊的成本。该项数据可以在国家统计局的年鉴数据上测算得出,而且要比111元高出许多。
此次“居住支出111元”舆论争议的源起是财政部门在探讨个税调整时研究如何抵扣居住支出。在国家统计局所能提供的两个口径下,财政部门选择了前者,但并没有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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