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两级地勘基金博弈疾行 部分省级地勘基金沦为地方政府控制矿产资源的工具

2011-05-13 00:22:13 | 作者: 贾海峰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低调潜行5年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神秘面纱终于被揭开。

5月11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程利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地勘基金从2006年设立以来,已经累计投入19亿元,实施了188个风险勘查项目,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0处。

记者了解到,中央地勘基金是在铁矿石谈判受困的背景下成立的,旨在通过国家基金的风险投入,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地质勘探,以大幅度提高中国矿藏的勘查勘探能力。

“基金的运行原则是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程利伟如是说。

而在中央地勘基金成立以后,很多省份都成立了本省的地勘基金。央地两级基金如何协调运行,则成为一大难题。

民资进入地勘行业的新通道

中央地勘基金拉动民间投资的比例达到了1∶10

程利伟说,地勘是风险投资,中央地勘基金的运行模式是,只投入基础勘探阶段,在发现矿产后即退出,通过明确中央地勘基金股权的形式,保障地勘基金的收益。

因此,在地勘基金的投向上,主要实施国家意志。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煤、铁、铜、铝、铅锌、钾盐、锰、镍、铀、金等国家急需紧缺重要矿种。其次是钨、锡、锑、钼、稀土、萤石、高铝粘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发的矿种。

程利伟表示,财政部等部门最新修订的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将地勘基金属性从“投资手段”调整为“政策工具”。

其政策工具的特征表现为,其在安排资金的时候,侧重安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缺煤省区的煤炭勘查;适宜整装勘查的矿集区;具有大中型找矿潜力的远景区;勘查风险较大、社会资本不愿意独立投资的其他勘查区域重要矿种的勘查项目。

对退出机制,程利伟介绍说,如果地勘基金勘探项目完成后,没有取得矿产资源量而发现该项目不具有进一步勘查意义,基金予以注销,全额投资的探矿权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注销;合作投资的探矿权由原探矿人处置。

如果能够取得相应的矿产资源量,地勘基金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合作投资勘查项目,地勘基金按照合同的约定转让其权益。

不过,中矿联的一位专家表示,地勘基金在发现矿产后即退出,其合作方如果是民营企业,无疑有借助地勘基金帮助获得矿产资源的便利。如果地勘基金退出,其推出价格如何估算?

程利伟说,地勘基金很大程度上是在我国现阶段商业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缺失的情况下,地勘基金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构建了一个降险融资的平台。目前,中央地勘基金拉动民间投资的比例达到了1:10。

“不与民争利”

新规将把地勘基金定位从投资收益为主扭转为改善商业性勘探环境

记者获悉,由于矿产资源战略性地位提升,以及矿产资源价格的上升,中央地勘基金成立以后,很多省份都成立了本省的地勘基金。

据了解,江西等24个省区都成立了单独的地勘基金,中央地勘基金20亿元,地方地勘基金已经超过170亿元。

其中江西、新疆、甘肃、宁夏4个省(区)由编制机构批准设立了专门的地勘基金管理机构,组建了队伍;部分省区以专项资金等形式存在,实行委托管理,如贵州省由省矿权交易局负责项目实施,安徽由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从资金规模看,省级地勘基金从几千万元到数十亿元不等,多数规模集中在5亿元左右。投资最多的是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以来已累计投入地质勘查的专项资金达到57亿元。

在资金注入方式上,绝大部分省区实行的是一次性注入一定规模起步资金后每年继续滚动投入,如甘肃省一次性安排5亿元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从省留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地勘基金;黑龙江省则是注入起步资金3亿元后,按照每年增加1亿元的规模,最终地勘基金总规模达到8亿元;贵州省明确每年从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两权”使用费和价款中按20%

的比例划入地勘基金,近几年每年稳定投入在2亿元左右。

省级地勘基金的投资重点不尽相同,主要是结合本省实际需要,有的明确用于衔接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有的兼顾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还有的同时用于国外风险地质勘查,所有省级地勘基金(资金)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定位就是服务于省域经济的发展。

而大量地勘基金设立,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很多省级地勘基金不仅将圈占有利矿产资源带作为主要目的,有的甚至成了省级政府掌控地方矿产资源的工具。

例如,中央和地勘基金规模太多,发生了与商业性勘探基金产生利益冲突的事情。一些容易勘探出矿产资源的矿区,成为了公益性地勘基金和商业性地勘基金争夺的焦点。

程利伟表示,公益性地勘基金应该发挥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与民争利。

国家设立地勘基金是为了通过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投入,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地勘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社会资本是相互衔接、风险共担的。

但目前个别省区地方政府有将地勘基金作为政府对勘查市场垄断工具的倾向,形成了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挤出”效应,这与设立勘查基金的初衷相违背。明确地勘基金的定位是规范基金运作、发挥基金作用的重要保障。

据悉,在新出台的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办法当中,对于中央和地方地勘基金投入和协调联动进行了新规定。将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定位为改善商业性勘探环境,而非投资收益为主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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