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市几家区级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最高法关于醉驾入刑案件指导精神的通知。但是法院也表示,这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文件,不便对外发布
【《财经》综合报道】 据媒体报道,近期,已有多家地方法院收到最高法醉驾入刑案指导精神文件。
5月1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法官称,最高法已下发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指导意见。
5月13日,东莞首宗醉驾案开审。该案的主审法官毕玲庭后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不过,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黄彩华表示,根据她向当事法官了解,法院只是根据媒体报道关于最高法副院长张军提出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讲话的精神来审理首宗醉驾案。
5月16日,北京市几家区级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最高法关于醉驾入刑案件指导精神的通知。但是法院也表示,这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文件,不便对外发布。
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而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此表态引起了广泛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表示,醉驾能不能入罪如果考虑致害结果是否发生的话,若不发生就可能不构成犯罪,则跟立法的原意不吻合,但是致害结果可以构成量刑时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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