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非居住用途地下室禁止出租

2011-05-17 09:07: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宿舍的,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不得设置上下床

  【《财经》综合报道】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16日公布,规定普通地下室不得开办商品批发市场、旅店业,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意见稿强调,禁止将违法建筑、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普通地下室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意见稿指出,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宿舍的,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不得设置上下床。还应该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如果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相关部门将对地下空间的使用者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利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并办理备案。其中,规划用途为地下车库和设施设备用房的,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出租居住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违反规定、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相应规定外,意见稿还特别对“安全出口”的设置做了具体说明: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要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地下空间的入口处应设置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北京结合地面建筑建了大量的地下人防工程,但很多被闲置。随着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地下空间被利用起来。到2004年,北京形成了人防工程出租的高峰,并逐年递增。 随着北京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各区县都制定了人口调控目标,其中,人防工程清理成为关注焦点。在今年的区县“两会”上,拥有大量地下空间的东城、西城、朝阳和丰台不约而同提出地下空间清理整治目标,丰台更明确提出将投入2.4亿元清理地下空间。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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