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直辖以来渎职共造成1323人死亡

2011-05-17 13:00: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直辖以来重庆所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1323人死亡,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12.69亿余元

  【《财经》综合报道】 5月16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重庆巡展在三峡博物馆开幕。在这次展出当中,重庆发生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奉节楼裂裂案、原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案、文强案,上墙展示。 展览从16日至25日,为期10天,市民可免费参观。

  现场解说员介绍,文强案是最典型的“保护伞”案件,他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开设赌场、欺行霸市、聚众斗殴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查处而不依法查处,包庇、纵容、阻扰下属部门查处,致使黑社会性质犯罪猖獗。

  当天,重庆市检察院还介绍了该市直辖以来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情况。直辖以来重庆所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1323人死亡,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12.69亿余元。

  从1998年至2010年,重庆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462件1648人,2007年查办101件112人,2008年查办118件133人,2009年查办155件199人创直辖以来最高,2010年查办153件177人。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1人(含厅级5人),占立案人数的16.44%。

  直辖以来,重庆共查办造成死亡3人以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684件,占立案件数的46.79%。

  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上千万元损失的案件已不鲜见。比较典型的有:原江北区财政局长李景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国家经济损失2236万余元案;原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正厅级)在国企改制中滥用职权,致国有资产损失2462万余元案。

  直辖以来所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1323人死亡,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12.69亿余元。

  如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副书记林世元玩忽职守,致虹桥工程违法设计、建设、施工和使用,导致虹桥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案;原奉节县永安镇镇长刘祥兴、县建委城建监察大队长杨仁忠、副中队长周超等人失职渎职致“楼裂裂”事件,造成四百居民有家难回,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72.63万元案。

  重庆市检察院介绍,不作为、乱作为是渎职侵权犯罪的典型表现。

  直辖以来,重庆共立案查办玩忽职守类犯罪672人、滥用职权类犯罪422人、徇私舞弊类犯罪359人、侵权类犯罪180人、其他犯罪15人,其中玩忽职守类犯罪和滥用职权类犯罪占了立案人数的66.39%。

  在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当中,一般人员及科级干部1377人,占立案人数的83.56%,基层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占了绝大多数。

  直辖以来,重庆共查办行政执法人员724人,司法人员540人,两项合计占立案人数的76.7%。其犯罪主要表现是:滥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对不应当许可的事项进行许可;对应当查禁的不依法查禁;对应当处罚的不依法处罚;不严格执法而变通执法埋下安全隐患,以致酿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徇私枉法,滥用侦查、检察、审判和刑罚执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刑讯逼供等。

  与2008年相比,2010年重庆检察机关查办行政执法人员上升13.19%,查办司法人员上升123.08%。特别是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检察机关坚持打黑与反腐同步推进,从中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渎职侵权犯罪16件18人。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将依法受到严惩。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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