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首次互征双反税 商务部称并非是报复

2011-05-17 13:00: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商务部决定就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行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这是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起反补贴调查

  【《财经》综合报道】中欧贸易冲突近日升级。5月1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决定自5月19日起,按裁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这是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起反补贴调查。两天之前,即5月14日,欧盟委员会刚刚宣布对华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案的结果,裁定对中国企业征收4%~12%的反补贴税和8%~35.1%的反倾销税,这也是欧盟对华的第一起反倾销反补贴案。

  5月16日,商务部公告称,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5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需按照裁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根据公告,法国罗盖特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7.70%,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其他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

  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则表示,“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并非是报复行为。”

  此次被中国裁定为存在补贴的欧盟进口马铃薯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2010年6月30日,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本案申请书。2010年8月30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本案发起反补贴调查。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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