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院当庭宣判,高晓松因酒驾被判处六个月刑拘,并处罚金4000元
【《财经》综合报道】 5月17日下午2:30,高晓松醉驾案在东城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高晓松因酒驾被判处六个月刑拘,并处罚金4000元。
14:30分庭审开始,高晓松穿白色上衣在法警的引领下进入法庭。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宣读后,高晓松表示愿意认罪。
高晓松在现场陈述当天的肇事过程时承认,当日有饮酒行为,并称当日饮酒后驾车时神智已经不是很清楚。
在自我辩护环节,高晓松说:“戴手铐脚镣坐在囚车里,向往车外的自由。喝酒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艺术工作者……”
同时,高晓松称,“以前因为喝酒获得自由,现在因为醉酒失去自由。感谢司法机关,感谢媒体,感谢舆论给我的监督。愿意终身当义务。”
在法庭上,高晓松还亮出他之前书写的“永不酒驾”的保证书,同时对社会、家人、受害人表达了歉意。
在下午大约15:28分,法官当庭宣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晓松公诉成立,判处高晓松危险驾驶罪成立,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从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驾者将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而高晓松也将成为目前醉驾入刑判决最重的案例,但他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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