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药家鑫上诉理由有四条
【《财经》综合报道】据华商网报道,药家鑫案二审将于5月20日上午8点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二审药家鑫将增加一名辩护律师。
药家鑫案2011年3月23日一审后择日宣判,4月22日法庭宣判药家鑫死刑,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
据早前媒体报道,药家鑫上诉理由有四条: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但药家鑫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表示,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药家鑫的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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