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财经》综合报道】 5月17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信息,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从法律执行情况看,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前半月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目前646件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占案件总数32%。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教育和震慑力度,醉酒驾驶危害性以及醉酒驾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越来越多的群众认知,在公安机关持续保持酒驾整治力度的情况下,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数量明显下降,法律教育和警示作用初步显现。
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82.2%;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77.2%;山西共查处酒后驾驶2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26.8%;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55.8%。
值得注意的是,“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加重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心理,一些“醉”司机为逃避检查驾车冲闯执勤卡点,伤害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阻碍民警执法的将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10日,最高法副院长张军称,“各法院应慎重稳妥具体追究醉驾者责任,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这句话被许多人认为是给醉驾入刑“留了口子”,因此引发质疑。
随后,媒体陆续曝出,多家法院收到最高法醉驾案指导意见,要求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紧接着,又有媒体报道,最高下发通知称,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有法学专家称,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16日,北京市高院向全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北京本市各级法院收到的头两起醉驾案,需上报市高院、最高院。此举旨在方便最高院收集案例以便各法院参照适用。截止17日,北京提起公诉的醉驾案例只有3起,且至17日都已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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