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丘样本:一个资源大县综改下的分权冲动

2011-05-20 00:27:18 | 作者: 王秀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太白山在一缕阳光下醒来,在它的脚下诸多冶炼企业彻夜未眠。

太白山又名巍山,地处山西大同灵丘境内,海拔2234米。这里蕴藏着金、银、锰等矿产资源,大大小小的冶金厂扎根于太白山脚下,灵丘县8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此。

灵丘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因赵武灵王葬于此而得名,是一个版图大县、经济小县。2010年底GDP为26.15亿元,财政总收入5.12亿元。

在山西省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中,灵丘被纳入首批省级试点县。灵丘县县委书记张小立希望,省、市政府部门能够大胆放权,留给地方更多的权利和制度空间。

5月9日,《灵丘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规划》,通过专家组论证并原则通过。在这一规划中,灵丘县提出行政管理、土地管理、财税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农村治理等诸多制度突破。

例如,将80%经常性行政审批事项授权由改革试点县主管部门负责,上级部门备案;授权灵丘直接发放各类证照及企业登记管理等。

推进矿业权市场化改革

灵丘县的财政收入,对矿产资源有着近乎狂热的依赖,但在现行资源管理制度之下,资源红利难以尽享。

灵丘县国土局局长郑军在综改座谈会上说,灵丘矿产资源虽点多面广,但储量规模较大的矿床不多,仅限于巍山(太白山)银锰矿区和刁泉铜矿区。除此之外,一些小型铁矿、铅锌矿及非金属矿床规模都比较小,且分散。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部分小型非金属矿种由市级公开出让或审批,其他则由省级公开出让或审批,县级仅限于小型河砂和砖瓦黏土。

“近年来,省、市级矿权审批及公开出让几乎停办,上报出让程序较为繁琐,矿产开发短时间内批不下来,一般需要3-5年,严重制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此同时,私采滥挖开始蔓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郑军说。

灵丘县给出的建议是,一些小型矿山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应下放到县级审批或公开出让,建立矿业权审批特区。

灵丘希望借综改机遇推进矿业权市场化改革。用三年时间建立较为完备的矿业权招标拍卖制度,取消矿业权行政审批。灵丘县境内各类矿产资源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授予或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灵丘“综改试点规划”提出很多构想。比如,第一年过渡期可采取把探矿采矿权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做法,以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同时,为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拍卖的采矿权数量和资源量实行年度总量控制。

放开土地政策口子

除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外,山西综改试点地都在争取土地利用方面特权。

灵丘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刘保堂直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搞建设征用土地,大部分不是建设用地,土地审批程序多,期限长。一些急需建设的项目只能搁浅,延误发展机遇。

在灵丘“综改试点规划”中,灵丘县提出,在满足土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土地供应及审批事项应下放到县级决策,上级备案。建立新型土地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县域内探索投资开发山沟河畔未利用地。通过对灵丘县境内干流、支流河道两岸进行打坝造田,直接增加耕地面积。

对通过盘活存量、整治废弃工矿地等途径增加的建设用地,全部留县使用。规范和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盘活和高效利用宅基地。

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腾出的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并等面积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占用省直接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直接审批,报省备案。

“我们计划用3-5年时间,开发出15000亩农用土地,解决两乡耕地紧张的问题。以此模式在全县推广,直接增加耕地面积,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实现占补平衡。”刘继强说。

财税改革

据本报记者了解,灵丘县规划近期拟设项目158个,投资规模558.82亿元,用地13254亩(不含道路建设用地)。投资项目涉及农业转型、工业转型、服务业转型、城乡统筹发展(含扶贫)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等五大方面。

在上述投资项目中,工业转型发展项目占大头,以资源加工项目为主,共计36项,投资规模331.91亿元,用地面积6035亩。

面对如此大规模投资,有山西省内专家在规划评审会上质疑,如此大规模资金从何而来?建设用地能否满足发展需求?水资源、环境容量能否与工业发展相匹配?

2010年灵丘县财政收入5.12亿元,与其转型发展资金相差甚大。

灵丘县财政局局长董保林说,由于刚性支出增加较快,县级可用财力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新增的财力远远赶不上新增支出的需要。暴露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上级集中度过高,县级可支配财力不能同比增长,多收不能真正多得。

灵丘县建议,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调整省市县三级地方可用财力中共享收入的比例,逐步提高县级留成;改革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办法,扩大县级自主权。重新界定支出责任,提高省级政府在支出责任上的比重;在教育、医疗、养老、救助等方面,由省政府和县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支出义务。

此外,为保证地方稳定财政收入,保持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率稳定;取消县政府配套资金规定;行政违法罚没款全部留县财政支配。建议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全部用于试点改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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