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运用“两放一开发”

2011-05-20 00:54:00 |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者按】“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下称“年会”)的主题,也是保险业目前正在思索的一大命题。该命题如果落实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则体现为如何更加合理进行资产负债匹配、提高投资收益。

  “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下称“年会”)的主题,也是保险业目前正在思索的一大命题。该命题如果落实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则体现为如何更加合理进行资产负债匹配、提高投资收益。为此,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在昨天上海召开的年会上给出了三点建议。

  建议一:放宽无担保债门槛

  保险公司是债券大户。不过,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资金只能投资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无担保债。

  对此,徐林表示,目前企业债的担保资源非常有限,无担保的债券品种越来越多。其实,无担保债的风险未必很高,因为其本身的发行条件非常苛刻。

  另外,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对单只信用债的认购上限是其发行规模的10%。保险公司的信用债配置比例受到限制。鉴于此,徐林建议,如果保监会放宽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的条件,给予保险公司在高收益和低收益债券品种组合上更加灵活的配置自主权,对于保险公司提高债券投资收益会更有好处。

  建议二:开发债券保险

  债券保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承诺当债券发行人无法偿还合约中约定的债券时,代为偿还本息。主权信用等级、债券市场规模、利率机制是债券保险机制能否建立的三大约束因素。

  徐林指出,现在债券没有违约现象,评级公司发布的评级报告都是形式,风险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目前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由政府过滤债券的风险。他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在开发债券保险方面进行一些尝试。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通过担保形式发展债券保险。《担保法》规定为债券在整个存续期内获得保证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根据《保险法》规定,财险业务中包括“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可据此为债券发行人的信用提供保险。

  建议三:风投开闸

  针对目前的全民PE热,徐林认为,未来十年将是PE的黄金期,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未来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将更健全。国外PE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保险资金,国内的保险资金可以参股一些重大项目和企业。

  去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开闸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不过,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徐林认为,不是所有的创投基金都是高风险,其都有风险防范机制。在这方面,“要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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