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今二审 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一审判无期

2011-05-20 10:11:00 | 作者: 来源:《财经网》

【编者按】药家鑫案受害者张妙的代理律师张显表示:“二审的结果应该仍是死刑,并且是死刑立即执行。”

  【《财经》综合报道】 5月20日上午9时,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也于今天宣判。

  5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作出一审宣判,肇事者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66万余元。

  药家鑫案二审 原告方只能旁听

  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随后药家鑫提出了上诉。今日,该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5月18日,张妙的丈夫王辉和父亲张平选先后接到陕西高院的通知:“20日开庭,但是告诉我们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出庭,开庭时只被允许旁听。”随后,王辉家人了解到,药家鑫方面二审增加了一位辩护律师。

  张妙的代理律师张显透露,审判结果不会当庭宣布,要进行合议。张显表示:“二审的结果应该仍是死刑,并且是死刑立即执行。”

  5月16日上午,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张显向陕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关于药家鑫二审的建议》,在这份建议书里,原告及代理人张显对该案一审提出“药家鑫是否存在共犯”等多处质疑,并建议检方在药家鑫案二审过程中重新仔细侦查。

  英菲尼迪车祸案 被告尚有230余万没赔付

  5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作出一审宣判,肇事者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66万余元。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与此同时,肇事者陈家涉嫌的另一起拖欠房贷案在昨天有了结果,通州法院一审宣判解除陈家与中国银行通州支行的《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这意味着陈家要一次性归还银行所有借款本金、利息66余万元。

  此前,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并与死者家属达成了366万的民事赔偿和解,其中130万元已经给付,余款准备在卖掉房产后支付。

  陈家2007年在朝阳区东四环外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的价格为100万元左右,时至今日,该房屋升值到200多万元。

  今年5月,中国银行通州支行以“未按时还房贷”起诉陈家,认为其先后10多次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明显,要求终止《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并要求陈家归还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不还款的罚金共计66万余元。同时要求第二被告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通州支行还提到了两点起诉终止合同的依据,一是陈家隐瞒了该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二是贷款人存在刑事拘留等特殊情况。

  昨天,陈家的代理律师陆骏峰表示,陈家只有一处房产,房产如被拍卖后可能会先偿还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再还银行。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陈家不满25岁的妻子四处筹款,已经很不容易。陆骏峰透露,陈家肇事案宣判后,届时会问及其家人对房贷案是否上诉。

  第二被告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卫宇民表示,如陈家还不上银行,这部分费用将会由高盛公司先代为偿还,再向陈家索赔,他表示公司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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