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中国,中央银行的权威太不够了
【《财经网》记者 陈君】“在国外,无论是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处置金融风险过程当中,谁都不会挑战中央银行的权威,但是在中国,中央银行的权威太不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5月20日在2011陆家嘴论坛做上述表示。
吴晓灵指出,虽然金融监管方面中国拥有政治优势——有国务院在统筹,很多金融问题化解看起来没有太大问题,好象中央银行权威性不够也没有酿成大的问题。但是,长期这样下去,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弊病,尤其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如果人民币想有一席地位,中国现在的这种金融发展状况,将根本无法适应。
吴晓灵分析说,中国金融市场所处的阶段和国际上不一样,西方金融创新发展过度导致了金融危机,而中国则存在着金融压抑。中国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都发展的非常不够,体现在监管体制上面,即过度实行了机构监管,完全排斥了功能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好处是可以控制一些风险,机构的风险有人负责任,但是最大的弊病就是割裂了市场,各个监管当局实行不同的监管准则,这样会埋下金融的风险。
吴晓灵认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不是绝对对立,应结合在一起。金融监管要处理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关系,功能监管维护市场统一秩序,机构监管保证单个机构的审慎合规经营。
吴晓灵提出,为了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更好,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需要有以下的宏观布局:第一,要树立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当中的权威,这里不是指的个人的权威,是一种职能的权威。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已经设立了“一行三会”,吴晓灵认为要求“三会”回到改革前中央银行什么都管的局面,这不现实。监管机构仍然可以实行现在的“一行三会”分管格局,但应有所改进,至于如何改进现有“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吴晓灵设想的理想模式是,不管监管权最后给到谁的手里,应该是谁做同样的业务,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如果维持“一行三会”的格局,央行需要有权威地位,并且在获得监管信息方面应该有充分的保证——现在保证的不充分。如果把系统性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和维持金融稳定的责任给了央行之后,对金融市场上的异动、各个金融机构的异常表现,中央银行有权利去现场检查。
第二,在监管体系中,要树立功能监管的理念,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应该实行统一的监管原则,这样才能够让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三,在监管方面更应该看到监管者的责任是使业务的发展合规和审慎,发展的责任归属在金融机构,这里的责任是指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要控制好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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