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5月20日电(记者邹兰)天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
记者20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天津还同时上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其中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增加的待遇金额,将随5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已经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天津市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形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0年天津市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2010年当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为207元,调整后2011年养老金最低不低于237元。
与此同时,天津还对2010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实行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发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7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8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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