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地方审计数据将在5月底报审计署汇总,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审计报告
【财新网】(记者 霍侃 王长勇)全国政府性债务大摸底已近尾声。财新记者获悉,这一由审计署负责的政府债务审计,现场审查已基本收尾,正在进行数据汇总,将于5月底上报审计署。
此次审计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摸底,开始于今年3月1日,覆盖范围之广、时间跨度之长,前所未有。审计对象包括31个省份,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县三级政府。审计时间范围是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02年以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此前,财新记者从部分省市政府、审计机关获悉,各地省级和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由审计署特派办审计,部分省份采取交叉审计方式;市级和县级政府债务,由省级审计机关摸底,多数也是交叉审计。
一位审计署特派办工作人员对财新记者说,省级审计机关对市县债务的审计,已经于4月底基本结束,审计署特派办对省级和省会城市的现场审计也于5月中旬结束,5月底就要上报审计署。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须在3月1日前开始审计,6月底以前向国务院提交审计报告。
国务院对此次审计工作提出的目标是:分年度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分清债务类型;分析债务偿还能力,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
审计的四大重点领域是,交通运输、市政建设、高校医院、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
此次审计的覆盖“范围之广”体现在涵盖三类债务:不仅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既无偿还责任、亦无担保责任,但很可能负有最终“兜底”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
上述审计署特派办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全面摸底地方政府债务,对于政府宏观管理、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对到底有多少欠债得心里有数,然后才能有对应的风险管理”。此外,未来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也需要对已有债务心中有数。
由于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一直面临口径不一的难题。去年6月,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并要求在去年12月底之前上报数据。截至目前,上述清理核实的结果尚未公布。
乐观者认为,本次全面审计,是对政府整体债务风险的全面排查,也为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和财力匹配的改革提供一项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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