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央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主体、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进行了规定,以防范利用预付卡进行洗钱、套现、偷逃税款及行贿受贿等行为。
第一财讯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央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主体、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进行了规定,以防范利用预付卡进行洗钱、套现、偷逃税款及行贿受贿等行为。
业内人士和专家当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通知》将会对对规范预付卡,包括洗钱、贿赂等行为造成一定约束,但预计作用力度“不会太大”。预计未来应会有更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出台。
前述《通知》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通知》同时明确了非现金购卡制度,即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通知》还要求,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不记名预付卡无法与个人行为有效挂钩,管理上就存在风险和漏洞。”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对本报记者指出,“新出台的《通知》会对规范预付卡领域起到一定作用,但估计不会太大。”
据了解,目前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灰色地带”主要在税收、行贿和洗钱等方面。特别是其“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让很多个人和企业青睐使用这类卡片“打点”各类关系,为“灰色操作”提供更多便捷;而“不记名”加上一定成本的“取现”功能,则可能让一些不法分子将此作为洗钱途径之一。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实名制登记’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措施“了解你的客户”的做法的外向延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但并非全部。
“实名制登记的额度限制将非常容易导致‘化整为零’方法的大量采用。当然,如果非现金购卡制度的规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将起到很好的遏制效果。” 严立新说。
一位预付卡业内相关人士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实名制登记并非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现在很多发卡人对大额购卡方本来就有所登记。“而需要关注的方面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发卡人的监管主体,即非金融机构发行多用途预付卡需要由央行批准,而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则由商务部门管理,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二是明确了预付卡发票管理;三则是在资金用途上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上述预付卡业内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道,此次《通知》更倾向于原则性规范文件,会对洗钱、贿赂等行为造成一定约束,但短期内作用力不会太大,关键看未来执行力度。预计未来应该会有更为详尽的配套措施出台,最重要的则是对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予以明确。
奚君羊也认为,规范性文件本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配以严格、明确的查处措施,否则执行效果将大打折扣,而未来规范政策执行力度也将取决于投入查处的资源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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