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应该走市场化路子”

2011-05-26 00:50:35 | 作者: 孙春芳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重庆当地官员认为,土地政策时放时收,时宽时紧,没有一定的准头,让人捉摸不透。

核心提示:重庆当地官员认为,土地政策时放时收,时宽时紧,没有一定的准头,让人捉摸不透。

“农业投资属于细水长流型,现在最担心的是政策风险,尤其是土地政策的模糊不定,影响了我们的投资信心。”最近,熙可集团老总朱演铭告诉记者。

熙可集团目前已经在重庆市江津区投资建设1000亩的柑橘基地,但是“很多项目位于城市郊区,往往很多钱和设备投进去了,当地往往会后悔当初把土地出租给农业公司,由此产生一定的合同纠纷。而目前国家的土地政策又没有一定的条款可以明确地保护企业的利益”。

这背后,是重庆土地改革所折射的集体困境。

受困土地流转瓶颈

重庆当地官员认为,土地政策时放时收,时宽时紧,没有一定的准头,让人捉摸不透。

重庆市农委副主任刘启明表示,现在农村劳动力的紧缺问题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在此情况下,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改变传统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方式,推行集约化大面积的耕作方式。

刘启明称,一些村子里有许多种粮大户是愿意搞集约化生产的,但受限于劳动力和土地不足。

有地没人种,要种没有地,如何解决人地矛盾,只能靠土地流转。

但这让地方颇感棘手。

刘启明称,首先是土地的产权性质非常模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一般来讲所谓的集体指村民小组,这是个非常虚的概念。而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是农民个体的。

企业如果租用农民的土地搞产业开发,原则上需要跟农民签土地流转和租用协议。但是挨家挨户去做工作、签协议交易成本太大。而且这个过程中难免不出现一些“钉子户”,跟企业谈不拢条件而不愿意流转。而企业的用地一般都是整块的,一旦出现“钉子户”,整块地都没法用。

所以,企业一般采取跟上一级乡镇政府谈,乡镇同意后把任务派给村里,村里的领导去挨个做农民的工作,由于传统的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村里领导一般比较好做工作。

“但企业跟村里签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农民维权就比较困难。所以整个流转的制度上,村组织该管的没有管不该管的瞎管。”朱演铭表示。

刘启明建议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提出若干规范来规范这个问题,来化解可能埋下的隐患。

“风险化解是应该考虑的。因为各地土地流转蔚然成风。但几年过后如果出现大量的问题,纠正起来比较麻烦,也会浪费大量资源。”刘表示。

他同时列举了土地流转的几大隐患:一是很多本地种粮大户跟村里的人流转土地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很不规范;二是一些企业通过跟村集体签订租用流转协议,而很多村小组干部由于素质低下出现侵吞集体款现象,容易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三是土地的性质和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而改变,一旦该土地出现较大的增值空间,农民还愿不愿意如期低价地把地租给企业,很难讲。

市场化步子迈的太小?

针对近期国土部大力整治土地违规的现象,刘启明表示,一些地方确实有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农民建设之名大肆侵占农用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但不能因此就把土地制度改革的速度放缓下来。

“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土地整治这些问题一直没有进展,所以我感觉土地对农民农村发展带来很多障碍,限制了农村社会生产的发展。十七届三中全会实际已经写了这个,已经规定了,但是这个问题很复杂,现在不好具体细化。实际上现在三四年过去了,推进改革很慢。”

刘启明表示,国家应该在土地制度上选择大胆的探索实验。重庆做了一些,包括全面系统研究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但还没有真正推进,之前曾经大胆尝试和宣传的许多方式,包括土地整治、城乡联建房屋、地票制度等最近也有点低调运行的味道。“因为很多事情没有得到上面的肯定,我们也摸不准步子究竟应该迈得多大。”

刘启明表示,现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流转,使用权不变,用途不变,这个实际上也是个转让,一定程度上是使用权转让,既然转让,就应该走市场的路子,让受让方和出让方通过市场谈判的方式议定价格,而不是由中间的村集体说了算。

“当然,最终还是需要建立一个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市场。”刘启明表示,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应该有一个明确评价。

同权,同样按照市场机制阳光操作,公平竞争。农村征地一般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这个补偿是国家定的,这个政策不是同地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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