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也“有请” 煤矿事故地省级官员将受约谈

2011-05-26 00:50:48 | 作者: 王秀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者按】国家安监总局人士说:“约谈制度本身就能够形成一种压力,有胜于无。但是没有人能保证同类事故不会再发生。”

核心提示:国家安监总局人士说:“约谈制度本身就能够形成一种压力,有胜于无。但是没有人能保证同类事故不会再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约谈省级官员,将作为一项制度性措施长久存在。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旨在建立煤矿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

这其中,约谈制度再次被强化。按照规定,凡辖区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省、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均将接受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约谈。

约谈主要内容涉及事故原因及教训、整改措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严格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但在煤矿事故频发的当下,约谈制度能否发挥应有作用,仍变数重重。

约谈有胜于无

煤矿安全“约谈”制度早已被确立。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煤矿重特大事故“三项制度”方案(试行)》,建立煤矿重特大事故约谈、事故现场分析会和事故通报制度。随后,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措施。

但是,约谈制度的执行并不理想。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仅在2008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曾对辽宁、河南、河北、广西四省分管安全生副省级领导约谈。

“目前,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约谈最为有效。在煤矿生产安全方面,并没有明显的效果。”中央党校教授、安全专家周慧说。

国家安监总局人士说:“约谈制度本身就能够形成一种压力,有胜于无。但是没有人能保证同类事故不会再发生。”

在当前煤矿兼并重组的格局下,省级监管部门将成为重要的约谈对象。这是因为,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已由地方政府转移至省级政府。

以山西为例,2010年2月9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指出,山西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中煤全资及控股整合煤矿为省级政府监管对象,其安全监管工作由山西省煤炭厅负责。

因此,在2010年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中,煤矿所在地临汾、运城没有地方政府官员受到牵连。

煤矿安全并不乐观

自去年来,国务院连续发文强调“安全生产”,但煤矿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共发生17起较大以上事故,共造成113人死亡。上述事故煤矿既有国有煤矿,又有乡镇煤矿和股份制煤矿。

其中,死亡人数最多的是3月1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金银煤矿为关闭煤矿,因非法生产而发生事故。

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事故并转移遇难者尸体。

煤矿事故通报更是堪忧。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共发生6起瞒报迟报、谎报事故。其中,发生在云南省境内两起,死亡18人;发生在黑龙江省三起,死亡17人。

煤矿事故多发与经济社会形势息息相关。

有煤炭行业监管人士称,在“电荒”的背景下,一些煤炭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盲目追求产量,不切实际地下达生产任务;有些企业甚至向联合试运转矿井下达产量计划,错误的导向致使部分煤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人为地给安全生产造成不安全因素。

另外,当前正处于市、县政府换届的特殊时期,有的市、县领导可能精力不集中,弱化了对企业的安全监管。

山西、河南、内蒙等地煤矿兼并重组之后,亟待复工复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盲目追求进度、追求工期,违反施工程序,且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一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领导带班下井履职不认真,安全生产个别制度形同虚设。”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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